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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播报] 重庆公交事故下江原因公布:女乘客坐过站两次持手机打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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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s://news.qq.com/a/20181102/005812.htm
  • 9时35分,乘客刘某(女,48岁,万州区人)在龙都广场四季花城站上车,其目的地为壹号家居馆站。但由于道路维修改道,22路公交车不再行经壹号家居馆站。
  • 当车行至南滨公园站时,驾驶员冉某提醒到壹号家居馆的乘客在此站下车,刘某未下车。当车继续行驶途中,刘某发现车辆已过自己的目的地站,要求下车,但该处无公交车站,驾驶员冉某未停车。
  • 10时3分32秒,刘某从座位起身走到正在驾驶的冉某右后侧,靠在冉某旁边的扶手立柱上指责冉某,冉某多次转头与刘某解释、争吵,双方争执逐步升级,并相互有攻击性语言。
  • 10时8分49秒,当车行驶至万州长江二桥距南桥头348米处时,刘某右手持手机击向冉某头部右侧,10时8分50秒,冉某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侧身挥拳击中刘某颈部。随后,刘某再次用手机击打冉某肩部,冉某用右手格挡并抓住刘某右上臂。
  • 10时8分51秒,冉某收回右手并用右手往左侧急打方向(车辆时速为51公里),导致车辆失控向左偏离越过中心实线,与对向正常行驶的红色小轿车(车辆时速为58公里)相撞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

重庆万州坠江大巴车打捞上岸

11月2日,记者从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原因新闻通气会上获悉,10月28日上午10时8分,重庆市万州区一辆公交车与一辆小轿车在万州区长江二桥相撞后,公交车坠入江中。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家应急管理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派员赴渝现场指导调查处置。市、区两级党委、政府组织公安、应急、海事、消防、长航、卫生等部门组建现场指挥部,全力开展搜救打捞、现场勘查、事故调查、善后处置等工作。

现场指挥部组织70余艘专业打捞船只,蛙人救援队、水下机器人、吊船等专业力量围绕公交车坠江水域全面开展搜救打捞工作。事发后,通过细致调查摸排,明确15名驾乘人员身份。同时克服水域情况复杂、水深70余米等实际困难,先后打捞出13名遇难者遗体并确认身份。精确定位坠江车辆位置,于10月31日23时28分将坠江公交车打捞上岸。目前,善后工作正有序开展。

公安机关先后调取监控录像2300余小时、行车记录仪录像220余个片断,排查事发前后过往车辆160余车次,调查走访现场目击证人、现场周边车辆驾乘人员、涉事车辆先期下车乘客、公交公司相关人员及涉事人员关系人132人。10月31日凌晨0时50分,潜水人员将车载行车记录仪及SD卡打捞出水后,公安机关多次模拟试验,对SD卡数据成功恢复,提取到事发前车辆内部监控视频。

公安机关对22路公交车行进路线的36个站点进行全面排查,通过走访事发前两站(南山岔路口站、回澜塔站)下车的4名乘客,均证实当时车内有一名中等身材、着浅蓝色牛仔衣的女乘客,因错过下车地点与驾驶员发生争吵。经进一步调查,该女乘客系刘某(48岁,万州区人)。综合前期调查走访情况,与提取到的车辆内部视频监控相互印证,还原事发当时情况。

10月28日凌晨5时1分,公交公司早班车驾驶员冉某(男,42岁,万州区人)离家上班,5时50分驾驶22路公交车在起始站万达广场发车,沿22路公交车路线正常行驶。事发时系冉某第3趟发车。9时35分,乘客刘某在龙都广场四季花城站上车,其目的地为壹号家居馆站。由于道路维修改道,22路公交车不再行经壹号家居馆站。当车行至南滨公园站时,驾驶员冉某提醒到壹号家居馆的乘客在此站下车,刘某未下车。当车继续行驶途中,刘某发现车辆已过自己的目的地站,要求下车,但该处无公交车站,驾驶员冉某未停车。10时3分32秒,刘某从座位起身走到正在驾驶的冉某右后侧,靠在冉某旁边的扶手立柱上指责冉某,冉某多次转头与刘某解释、争吵,双方争执逐步升级,并相互有攻击性语言。10时8分49秒,当车行驶至万州长江二桥距南桥头348米处时,刘某右手持手机击向冉某头部右侧,10时8分50秒,冉某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侧身挥拳击中刘某颈部。随后,刘某再次用手机击打冉某肩部,冉某用右手格挡并抓住刘某右上臂。10时8分51秒,冉某收回右手并用右手往左侧急打方向(车辆时速为51公里),导致车辆失控向左偏离越过中心实线,与对向正常行驶的红色小轿车(车辆时速为58公里)相撞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

对驾驶员冉某事发前几日生活轨迹调查,其行为无异常。事发前一晚,驾驶员冉某与父母一起用晚餐,未饮酒,21时许回到自己房间,精神情况正常。事发时天气晴朗,事发路段平整,无坑洼及障碍物,行车视线良好。车辆打捞上岸后,经重庆市鑫道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鉴定,事发前车辆灯光信号、转向及制动有效,传动及行驶系统技术状况正常,排除因故障导致车辆失控的因素。

根据调查事实,乘客刘某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与正在驾车行驶中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发生争吵,两次持手机攻击正在驾驶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实施危害车辆行驶安全的行为,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冉某作为公交车驾驶人员,在驾驶公交车行进中,与乘客刘某发生争吵,遭遇刘某攻击后,应当认识到还击及抓扯行为会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将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刘某,后又用右手格挡刘某的攻击,并与刘某抓扯,其行为严重违反公交车驾驶人职业规定。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之间的互殴行为,造成车辆失控,致使车辆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击后坠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因此,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的互殴行为与危害后果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两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犯罪。

十五个鲜活的生命瞬间消逝,教训极其惨痛。愿逝者安息,生者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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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1-2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人作死,众人熟视无睹,最终大家遭殃!惨痛,深思吧:是否别人乱来,与己无关……

活跃会员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18-11-2 11: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女的虽然死了,但是被千万人骂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8-11-2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小丫 发表于 2018-11-2 11:35
这女的虽然也死了,但是被千万人骂

对这类胡搅蛮缠,无视公共安全者,祸及无辜了,法律应补充:这类极端事件,无辜受害者有权向其家属索赔!
发表于 2018-11-2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13傻子加两个混蛋!
发表于 2018-11-2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13傻子加两个混蛋!

发表于 2018-11-2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十三个傻子加一个大混蛋和一个二混蛋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8-11-2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战立克 发表于 2018-11-2 13:00
是十三个傻子加一个大混蛋和一个二混蛋

这个评判公允客观!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8-11-2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因素致使当下的人,心志变得如此的糟糕以致于邪恶呢?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8-11-2 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女人,人神同愤;自我作孽找死罢了,那么多无辜陌生人受到戕害,天理何在?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8-11-2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一悲剧的罪魁祸首应该是大家思想的麻木,假使有人挺身而出对泼妇的荒唐行为加以指责,一定不会出现这一人祸。从画面看出这司机也实在够狼狈不堪。几十年的出门乘车经历中,本人于影响司机同志驾驶的任何行为从没有宽容,同时也非常在意司机驾驶的不良习惯,于此是绝对的自以为是。不知为何看到此贴,我自然想到近十年前昆明火车站发生的血腥的砍杀爆恐事件,几个暴徒包括乳臭未干的黄毛丫头用棍和刀,砍杀打死一百多人,如此血腥,又令世人无法可想?鲁迅先生《藤野先生》文中写到的弃医学文原因,是何等深刻而催人猛醒啊!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8-11-3 07:17 | 显示全部楼层
寂寞孤洲 发表于 2018-11-2 19:58
这一悲剧的罪魁祸首应该是大家思想的麻木,假使有人挺身而出对泼妇的荒唐行为加以指责,一定不会出现这一人 ...

正确!15年天府广场附近一共交上,有一个乘客跟司机吵架抓扯,一个民工就发声:要整,等到站后你们让大家下车了,你俩在较量,我给你们当裁判!全车人鼓掌!重庆22路上就少一个这样的民工朋友,13位乘客企图置身事外,充当看客,结果一一以生命为代价,转换成了陪客。岂不悲哀?

发表于 2018-11-4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不忍,出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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