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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凤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扣押的千余名农民工工资 何日能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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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凤城市千余民工讨薪三年判决难执行 工程款已到位却遭扣押
——凤城市赛马镇三义幸福城棚户区改造项目涉案工程之情况反映

一、反映人信息:
        1、王国才(农民工代表),身份证号:21132319650424XXXX,住址:辽宁省凌源市三家子毛头坝村外组XXXX号,联系电话:1388980XXXX
        2、王国存(农民工代表),身份证号:21132319751113XXXX,住址:辽宁省凌源市三家子毛乡头坝村外组XXXX号,联系电话:1514207XXXX
        3、杨春容(农民工代表),身份证号:51292719710821XXXX,住址:沈阳市沈河区万寿寺街XXX号X-X-X,联系电话:1556601XXXX
        4、袁桂才(农民工代表),身份证号:21132419710510XXXX,住址:沈阳市铁西区兴顺街XXX号X-X-X,联系电话:1362400XXXX
二、被反映人信息:
        被反映人:凤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三、反映问题:
1、涉诉主体凤城市三义公司与海南中航天辽沈分公司之间没有结算单的情况下法院即作不公平公正判决;
2、被执行人对执行案件不作为,以不合法合规的理由要求农民工代表审计超出判决金额的账目,且拒绝履行法定职责,超期结案,拒不执行生效判决;
四、反映请求:
1、请求依法发放王国才、王国存为代表之农民工工资执行款:3189938.11元;
2、请求依法发放杨春容为代表之农民工工资执行款:1074108.51元;
3、请求依法发放袁桂才为代表之农民工工资执行款:1160650元;
五、涉诉工程概况:
一、反映人施工之工程名称:
反映人所从事的建筑工程施工地点为凤城市赛马镇,工程项目名称为赛马镇“三义幸福城项目”。
二、工程项目性质:
        该工程系凤城市政府主导的棚户区改造安居保障住房工程,是由凤城市发展改革委立项的工程,丹改审批字(2013)213号文件批准建设。
        反映人所从事的工程由三义公司开发,赛马镇政府负责与三义公司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将605套三义公司开发的房屋以2000余元/每平方米的政府购买,总计8700余万元,用于安置沉降区改造的居民。
        证据:1、凤城市政府会议纪要;
        2、赛马镇政府的采购合同;
三、项目概况:
1、开发企业不具备招标资质却得到了指标:依据国务院(2015)国办发37号文件等相关文件及政策精神,凡政府保障安居矿山改造工程,由国务院、省级政府及地市级政府三方筹资,组织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开发建设,由有建设资质的建筑企业承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在本涉诉案件中,涉诉主体三义幸福城项目建设系恒达公司用房产做担保,由注册资本仅为800万的开发公司即三义公司负责开发,涉及发包工程总工程款项目造价约为1.2亿元,三义公司不具备招投标资格却得以开发建设,这与国家的相关规定并不相符。
        证据:恒达公司担保的协议书现在凤城市劳动局孙局长处
2、承建的建筑企业不具施工资质:根据我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本涉案主体中海南中航天辽沈分公司作为承包商其无注册资本,不具施工资质,无独立账户,其前法人刘树金为个人经营,挂靠与海南中航天名下,试问这样一家三无公司却承揽政府工程并得到凤城市政府城建等部门的默许,与我国法律相违背。另,在实际建筑过程当中,该公司前法人刘树金与项目经理马玉福二人相勾结,通过抵房、抵楼、进料、有工程纠纷判决300万元给予700万元等其他形式将工程款转移出去,这些账目只有账本记账,并没有走银行流水,又,负责工程进料的是三义法人鄂玉海的女婿。
证据:1、2016年凤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业务会议纪要参与决策人员;
        2、抵房、抵楼、进料单;
        3、河北架子管及奥利奥工程款判决书;
3、实际施工单位与在城建局备案的建筑企业并不相符:凤城市城建局备案的主体公司为恒达公司,具体实际承建施工的是海南中航天辽沈分公司。
        4、凤城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依法依规要求开发企业和建筑企业提供农民工工资专项保障金,存在渎职行为:依据辽宁省政府228号令即《辽宁省农民工保护权益规定》第31条规定,凤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依据丹东市政府的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相关文件精神做好监督职责,农民工的工资款应由开发企业或建筑企业提供专项现金作为工资保障金,但实际中并无显示该保障金的存放处和去向。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意见》第十一条:工资保证金由缴存企业存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实行专户管理。工资保证金监管部门要建立工资保证金管理台账,严格规范财务、审计制度加强账户监管、确保专款专用,防止挪作他用、对擅自减免、加强账户监管,确保专款专用,防止挪作他用。对擅自减免、超限额收缴、违规挪用、超限额收缴、违规挪用、借故拖延返还工资保证金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依法依规对凤城市政府有关责任人员实行问责。
5、凤城市政府财政、承建存在专项资金监管不到位,专项棚改资金使用不透明:凤城市政府委托赛马镇政府签订有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三义公司的三义幸福城项目房屋605套,相关资金逾8700万元。据丹东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相关工作人员刘主任前往赛马镇核实情况:政府资金2000余万元已经通过委托支付的形式支付给了三义公司,剩余的5000余万元至今是否由凤城市政府财政局给付尚未核实,三义公司账户及相关股权、两栋房屋已经被沈阳市皇姑区法院查封、冻结。在三义公司存在案件未结案的情况下,凤城市政府的相关部门就将专项资金转给恒达公司,由恒达公司转给了三义公司,那么在整个案件中恒达公司究竟是什么角色?为什么要将标的给予一个被查封的公司?市政府是通过什么形式向三义转款?有无专项账户?总共付了多少?反映人于2016、2017年分别向凤城市政府以邮寄的方式请求公开三义幸福城建设项目棚户区政府改造拨付给三义公司的资金去向,请求公开恒达公司税务信息均未获回复。
        根据我国《政府公开条例》第二章之第九、十、十一条,并未依法公开,且未按照《政府公开条例》相关规定给予我方相关回复。
证据:1、三义公司涉诉判决
        2、恒达公司担保协议书
        3、邮局邮寄材料发票清单
6、三义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工商营业注册之实际法人不符:2018年1月三义公司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三义集团的法定代表人由李鹏更换为李华,在凤城市市政府业务会议纪要中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鄂东海并没有出席,据企业资料查询和凤城市政府会议纪要以及实际施工过程中起决策权的种种信息均可显示李鹏是三义公司的幕后老板,更是辽宁三义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是该集团的最大股东。
证据:1、凤城市会议纪要出席名单;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施工场地之工程代表、施工现场之众农民工;
7、三义公司与海南中航天未实际结算,法院即做判决:反映人与2015至2017年向辽宁省政府、国家信访局、公安信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纪委信访局反映三义公司与海南中航天之间工程已完工并验收合格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均未获任何回复。但反映人有确凿证据证明三义公司与海南中航天辽沈分公司之间并未实际结算,但市政府已将款项全部拨付给了三义公司。
        另,反映人判决书中法院就海南中航天未提供证明双方已进行结算的证据,认定了三义公司未与海南中航天做最终决算这一事实,却在判决时利用文字游戏使三义公司逃脱其应付工程款这一事实,试问海南中航天一个三无公司怎么承担付款责任?三义公司作为发包商监管工资发放不力且未与承包方公司结算难道不应该承担的是主要责任吗?
证据:1、反映人杨春容之庭审笔录;
        2、杨春容案件判决中海南中航天公司自认未决算;
        3、杨春容案件判决书法院就海南中航天未提供证明双方已进行结算的证据,认定三义公司未与海南中航天公司做最终决算;
        4、市政府、省政府、督察组委派丹东市营商局魏科长就本案进行调查核实,说钱都已经给三义公司,还多出来了一千二百多万的录音证据;
8、凤城市执行局对判决予以认可,工程款已就位,却不依法依规发放:在本案中,三义公司作为发包商,海南中航天公司作为承包商层层违法分包,到反映人处即成立第四层分包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故,在本案中,反映人的分包建设工程均已竣工并验收合格,经反映人长达两年半的维权,才终获胜诉判决,判决中反映人所主张金额均为反映人所带领的1000多位农民工兄弟三年半的工资。在民事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反映人即向凤城市执行局递交了执行申请,反映人案件均被分在了执行法官戴法官的手中,现已超过半年之久未获解决,反映人经与执行法院戴法官及执行局局长徐局长协商,现徐局长要求我方审计三义公司与海南中航天公司8600万余元的账本,反映人在此列举执行局之问题所在:
        1、超期结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在本案中凤城市政府与凤城市法院为王国才、王国存扣留有被执行人三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采购安置住房款400万,给杨春容扣留有130万,给袁桂才扣留有100余万元,现该执行款均在凤城市法院执行局账户。
二、要求反映人审计超出执行标的金额外的所有账目,且拒不提供对方公司银行流水等相关信息,其行为无法条可依,执行局亦无法给予正当理由。

一、根据法院执行案件中审计执行相关制度所述,审计执行的目的是通过审计被执行人的会计报表等以查清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而我方申请执行的目的是为了替众农民工兄弟讨回三年半的欠薪,凤城市法院让我方审计与审计执行目的不符。
二、审计执行的案件分类为:
  1、被执行人有藏匿、转移财产、投资不足、抽逃资金,以及其他逃避债务嫌疑的案件;
  2、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有藏匿、转移财产、抽逃资金、投资不足,以及其他逃避债务线索,要求恢复执行的案件;
  3、案外人举报被执行人有藏匿、转移财产、抽逃资金、资金不足,以及其他逃避债务线索的案件;
  4、被执行人的开办单位投入注册资金不到位的;
        由法条得知,被执行人是否有藏匿、转移财产、投资不足、抽逃资金以及其他逃避债务线索的行为,其待查明内容与本案无关,反映人所申请之农民工工资均已在凤城市法院执行局账户,我方无权查明。
三、三义公司与海南中航天公司就工程款问题未进行真正结算,法院已对该事实予以认定,现仅凭三大本账本就让我方审计,且拒不提供对方公司银行流水,对公账户等信息,构成阻碍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章第39条审计人员通过审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由法条可得,即使要让我方审计也需要对方公司提供如述相应材料,而非区区三个大账本。
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就当前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工作通知要求》优先安排解决群体性案件,依法追究规避执行行为责任一文之阐述,对已经到位的执行款,要简化审批发放手续,保障农民工及时、足额领取。对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而申请执行农民工确有经济困难的,可根据各地司法救助的规定,及时给予执行救助。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6条 对于追索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五、执行局不一次性告知我方所有应走的程序,我们有结算单及所有凭证却无法替农民工兄弟领来他们的血汗钱。
        凤城市法院院长知法犯法,根本无法提供让我方审计的合法理由,一味拖延执行时间,增添不必要的程序来为难我们,让案件难以执行,充当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保护伞”。
        证据:1、验收合格清单;
        2、三反映人之民事判决书;
        3、工人工资清单;
        4、凤城市执行局扣押的执行款;
        5、工程结算单
        6、王国才、王国存案执行裁定书-(2017)辽0682执1919号
        7、杨春容案民事判决书-(2017)辽06民终1745号
        8、袁桂才案民事判决书-(2018)辽06民终1211号
        以上内容即为反映人所代表的一千多位农民工之民情,反映人向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积极提供线索,详实呈报民意多次,时隔三年之久,一直未获解决。农民工兄弟挣钱不易,三年半来未向家里拿过工资,试问多少家庭因此而遭受了巨大的磨难?家是社会的最小单位,有了家才有团结、强大、繁荣的祖国。望纪委秉公执法,查明真相,督促政府和法院切实履责,尽快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
后附证据:

三义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部联通法院之钱款说明。

法院要求我方审计之部分页面。
义房地产开发公司会计账簿。
工人工资证明。
幸福城项目工地工人考勤表。
幸福城项目工地工人考勤表。
三义幸福城人工工程计算单等证明
建筑施工合同及建设规划许可证、合格证。
王国才、王国存案件工程分包协议。
杨春荣外墙质感漆合同。
图赛马镇棚户区项目合同协议书。
张金东与海南中航天协议书证明。
王国才、王国存案件执行裁定书之扣押款证明。
杨春荣上诉书判决证明。
袁桂才代表农民工申请执行书。
农民工聚集三义幸福城项目门口讨要工资。
农民工聚集三义幸福城项目门口讨要工资。
http://www.henanct.com/PicTitle/2018/11/2/1159300156250.jpg
农民工向各级领导讨薪文件寄送证明。
赛马镇棚户项目改造政府会议纪要。
赛马镇情况反映--中央巡视第六组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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