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物价局文件
江价〔2008〕75号
江安县物价局关于转发
《宜宾市物价局关于新建商品房价格构成
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县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现将宜宾市物价局《关于新建商品房价格构成有关问题的通知》(宜市价〔2008〕276号)转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违者将依法从重处罚。
附: 宜市价〔2008〕276号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转发 新建 商品房 价格 通知
抄送:县发改局、规建局、房管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刘刚副县长 |
江安县物价局办公室 2008年12月29日印 |
宜市价〔2008〕276号
宜宾市物价局
关于新建商品房价格构成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物价局,市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新建商品房价格构成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发[2008]196号)精神,现将商品房价格构成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商品房价格的成本构成应包括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即按建筑施工图的要求和标准规定进入建设工程[含安装]的费用)和配套基础设施费用及应缴纳的税费。对于已纳入配套基础设施的“两管三线”(指燃气、自来水、电力、电话、有线或光缆电线)的安装,各商品房开发企业不得再向购房者另行收取费用。在2009年1月之后新销售的商品房,各商品房销售商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各级物价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着力推行明码标价制度,对房屋购房合同应按本通知精神进行规范,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OO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新建 商品房 价格 通知
抄送:市规建局,市房管局。 |
宜宾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8年12月18日印 |
(共印92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