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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江安商品房不收五通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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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7 15:35 | |阅读模式
 

江安县物价局文件

 

 

江价〔2008〕75号

                                                                      

 

江安县物价局关于转发

《宜宾市物价局关于新建商品房价格构成

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县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现将宜宾市物价局《关于新建商品房价格构成有关问题的通知》(宜市价〔2008〕276号)转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违者将依法从重处罚。

附: 宜市价〔2008〕276号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转发 新建 商品房 价格 通知

抄送:县发改局、规建局、房管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刘刚副县长

江安县物价局办公室                   2008年12月29日印

 

 

宜市价〔2008〕276号



宜宾市物价局

关于新建商品房价格构成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物价局,市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新建商品房价格构成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发[2008]196号)精神,现将商品房价格构成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商品房价格的成本构成应包括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即按建筑施工图的要求和标准规定进入建设工程[含安装]的费用)和配套基础设施费用及应缴纳的税费。对于已纳入配套基础设施的“两管三线”(指燃气、自来水、电力、电话、有线或光缆电线)的安装,各商品房开发企业不得再向购房者另行收取费用。在2009年1月之后新销售的商品房,各商品房销售商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各级物价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着力推行明码标价制度,对房屋购房合同应按本通知精神进行规范,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OO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新建 商品房 价格 通知

抄送:市规建局,市房管局。

宜宾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8年12月18日印

(共印9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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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9 10:22 |
    请问楼主,这个文件是从那里来的!我咋个不清楚呢?我有个亲戚,今年3月购的房,房价都不含房屋两证办证费用和水电气、闭路、电话费!

发表于 2009-10-19 11:20 |
     个人认为最好不要把五通费用含在房价内,开发商的目的是获取利润,把五通费用含在房价内后,房价必然上涨。以房价为基数比例交纳的税费也相应增加(办理两证过程中的税费),最终还是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多征税费!

发表于 2009-10-19 10:43 |
我们不仅要出,接房的时候多的都要喊你补,去年交了一万多还不够,今年还补交一千多,奶奶个熊。

发表于 2009-10-23 07:52 |
有什么用,大城市早就不收了,可大城市的房价呢??这破文件,无非多给他们交点税去.

 楼主| 发表于 2009-11-8 21:43 |

回复:(小灵通通)    请问楼主,这个...

该文件可上江安物价局网查,关于五通费的问题,各大媒体都有报道,请仔细搜素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09-04-10 07:34:10)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内江市物价、工商、规建、房管等4部门就汉安国际小区违规收取业主水电气安装费一事表态

  内江汉安国际小区销售方成都金海公司,违规收取众业主水电气安装费一事,经本报独家披露后引起各方高度关注。由于金海公司拒绝退还违规收取众业主每户8500元的费用,昨日,内江市物价局副局长韩正刚接受采访时表示:4月8日下午,内江市物价等四部门再次召集金海公司负责人,重申相关政策,并向其发出“再不退还违规收费款,物价等四部门将联合调查,迫不得已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的警告。

  定性:金海公司价外重复收费

  韩正刚介绍说,3月25日市物价局接到部分汉安国际业主反映后,曾多次找金海公司协商。该公司却以书面形式答复称:按属地管理原则,应按东兴区物价局等部门2008年4月1日转发时间执行。即之后所收水电气费可以退还业主,之前所收费用拒绝退还。

  “4月7日,市物价、工商、规建、房管四个发文部门再次开会,就金海公司收取业主水电气费是否属重复收费问题,再次进行认定。”韩正刚称:“大家一致认为,仅凭金海公司的书面答复明确显示,该公司确实收取了众业主的‘五通费’,属价外收费即违规重复收费。金海公司以执行东兴区转发时间(2008年4月1日)的各种理由,均不能成立。”

  决定:违规收费必须无条件退

  韩正刚表示,金海公司违规收费并拒退众业主“五通”费一事,经媒体报道后,不仅引起物价等四个发文部门的高度重视,也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事发后,内江市政府相关领导明确指示,金海公司必须按‘60号文件’规定的时间执行,违规价外重复收取众业主的水电气安装费,必须无条件退还。”

  4月8日,内江市物价、工商、规建、房管四部门,再次通知金海公司开会协商,重申相关政策,希望该公司不要再找借口,本着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企业自身信誉的态度,全额退还2007年11月1日后所收业主的“五通费”。同时,明确告诫金海公司,如再不退还违规收取业主的“五通费”,物价等四部门将展开联合调查,并以群众信访举报采取行政处罚措施。“金海公司表示,将尽快给出答复。”韩正刚说:“4月8日的重申,就是给金海公司最后一次机会。”

  物价局:退还乱收款不能找借口

  金海公司之所以一直拒退违规收取的“五通费”,其主要依据就是“应按东兴区转发时间即2008年4月1日执行”。对东兴区物价等四部门迟转发市上文件一事,韩正刚表示:“这个问题,一是东兴区没能引起足够重视,二是工作中的失误。”就东兴区为何推迟几个月才转发的原因,韩称:“时值年底,物价部门各项工作繁琐,没能顾得上。加之,收到市上文件后,区房管局立即复印了11份下发给所有区属房地产开发企业。就事论事,东兴区工作再忙,转发文件的时间也不该拖这么长。”

 楼主| 发表于 2009-11-8 21:49 |

文件可在江安物价局网站上查,对于五通费的收取,各地都在整顿,请搜相关资讯。

 

红头文件5个月后转发续:违规收的费须退


 

http://www.scol.com.cn/nsichuan/njxw/20090410/200941073410.htm 四川在线  (2009-04-10 07:34:10)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内江市物价、工商、规建、房管等4部门就汉安国际小区违规收取业主水电气安装费一事表态

  内江汉安国际小区销售方成都金海公司,违规收取众业主水电气安装费一事,经本报独家披露后引起各方高度关注。由于金海公司拒绝退还违规收取众业主每户8500元的费用,昨日,内江市物价局副局长韩正刚接受采访时表示:4月8日下午,内江市物价等四部门再次召集金海公司负责人,重申相关政策,并向其发出“再不退还违规收费款,物价等四部门将联合调查,迫不得已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的警告。

  定性:金海公司价外重复收费

  韩正刚介绍说,3月25日市物价局接到部分汉安国际业主反映后,曾多次找金海公司协商。该公司却以书面形式答复称:按属地管理原则,应按东兴区物价局等部门2008年4月1日转发时间执行。即之后所收水电气费可以退还业主,之前所收费用拒绝退还。

  “4月7日,市物价、工商、规建、房管四个发文部门再次开会,就金海公司收取业主水电气费是否属重复收费问题,再次进行认定。”韩正刚称:“大家一致认为,仅凭金海公司的书面答复明确显示,该公司确实收取了众业主的‘五通费’,属价外收费即违规重复收费。金海公司以执行东兴区转发时间(2008年4月1日)的各种理由,均不能成立。”

  决定:违规收费必须无条件退

  韩正刚表示,金海公司违规收费并拒退众业主“五通”费一事,经媒体报道后,不仅引起物价等四个发文部门的高度重视,也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事发后,内江市政府相关领导明确指示,金海公司必须按‘60号文件’规定的时间执行,违规价外重复收取众业主的水电气安装费,必须无条件退还。”

  4月8日,内江市物价、工商、规建、房管四部门,再次通知金海公司开会协商,重申相关政策,希望该公司不要再找借口,本着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企业自身信誉的态度,全额退还2007年11月1日后所收业主的“五通费”。同时,明确告诫金海公司,如再不退还违规收取业主的“五通费”,物价等四部门将展开联合调查,并以群众信访举报采取行政处罚措施。“金海公司表示,将尽快给出答复。”韩正刚说:“4月8日的重申,就是给金海公司最后一次机会。”

  物价局:退还乱收款不能找借口

  金海公司之所以一直拒退违规收取的“五通费”,其主要依据就是“应按东兴区转发时间即2008年4月1日执行”。对东兴区物价等四部门迟转发市上文件一事,韩正刚表示:“这个问题,一是东兴区没能引起足够重视,二是工作中的失误。”就东兴区为何推迟几个月才转发的原因,韩称:“时值年底,物价部门各项工作繁琐,没能顾得上。加之,收到市上文件后,区房管局立即复印了11份下发给所有区属房地产开发企业。就事论事,东兴区工作再忙,转发文件的时间也不该拖这么长。”

发表于 2009-11-13 11:52 |
就是你现在去买房,不管哪个楼盘,都把水电气给你算齐了的。

发表于 2009-11-13 14:33 |

有的地方是免五通费的,不知江安的是不是这样的

发表于 2010-6-26 00:20 |
如果开发商签合同时后补文件说要收五通费,这样的文件合法吗?

发表于 2010-7-13 15:12 |
文件到是说从2009年1月1号起高品房不再收五通费,可是江安开发商只会觉得我们交得不够多。现在美景不是天天在闹哒,世纪新城也快交房了,通知我含产证一共要一万八千多块,NND,黑得要不到台。越远越穷的地方越黑,咋过办呀?成都五通两房的房子共交了五千多,如果不江安也的开发商也低调的通知大家交个四五千他收得多快,狗日龟儿子些偏偏要叫你交一万几,小心吃多了撑死。

发表于 2010-12-5 19:17 |
房产商不理会这个文件的!

发表于 2012-8-26 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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