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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十二问绵阳市科创区书记[已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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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3 19: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或许我们改变不了整个社会,但心存良知善念和正义却仍有可能。
你不必成为斗士,但你可以成为一个有独立思想和感知深度冷暖的人!

发表于 2018-12-24 10: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仰望天空时,什么都比你高,你会自卑;俯视大地时,什么都比你低,你会自负;只有放宽视野,把天空和大地尽收眼底,才能在苍穹泛土之间找到你真正的位置。无须自卑,不要自负,坚持自信。

发表于 2018-12-24 15: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必须有个前提条件,就是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或者投诉、举报,要求行政机关保护你的合法权益后,你若对其处理决定,或者答复行为,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作为行为不服的,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你若没有依法进行第一步的向有权处理的机关申请、投诉、举报等,就不能进行下一步的复议申请的。

发表于 2018-12-24 15: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网舆论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祝华新:中央和地方重点新闻网站把庞大的党政组织网络和主流媒体嫁接起来,开通了把中央精神及时贯彻到社会各个方面的顺畅通道。正是这样的下情上达,这样密切的干群互动,化解、避免了一些恶性突发事件、极端个案。

发表于 2018-12-24 18: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而并没有规定“公民有正确言论自由的权利”。
没有谁敢肯定自己说的每一句话都是对的,因此,如果只允许公民表达正确的言论,实质上等同于禁止公民所有言论的表达。而没有了言论的自由表达,公民的其他权益根本无从谈起。

发表于 2018-12-25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总有人因为害怕失败便拒绝尝试,却忘了最大的遗憾正是未曾开始。生活向来是你弱它就强,你强它就弱,那些无法绕过的人生难题,你若选择逃避,就只能一直是输家,唯有勇敢面对,才有可能会赢。早安!

发表于 2018-12-25 13: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的制度是被拆迁人维权的依托,实现法治进步不仅仅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更需要被拆迁人大胆维权,积极揭露地方官员的违法事实,很多老百姓惧于打行政官司而忍气吞声。有的法院怕得罪政府或有关行政机关,不敢行使司法监督权。其实,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老百姓勇敢维权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监督权的行使,会相应产生‘倒逼效应’,越是敢于‘民告官’,越是推动有关部门能够依法执法。

发表于 2018-12-25 13: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维护法律的尊严与统一,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母法、上位法,国法是宪法的下位法,必须服从宪法,国法是行政法规的上位法,行政法规是宪法和国法的下位法,必须服从宪法和国法,行政法规是地方性法规的上位法,地方性法规必须服从宪法、国法和行政法规。因此政府令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如果相抵触就必须服从上位法。

发表于 2018-12-25 15: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dang校教授、博士生导师戴焰军:要把网上群众工作放在提高国家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的大布局中来进行思考,把它与社会治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等统一进行部署,把它变成常态化、常规化的东西,变成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的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表于 2018-12-25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所有的失败那都是为成功做准备。抱怨和泄气,只能阻碍成功向自己走来的步伐。放下抱怨,心平气和地接受失败,无疑是智者的姿态。抱怨无法改变现状,拼搏才能带来希望。

发表于 2018-12-26 11: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生活没有真正的完美,只有不完美才是最真实的美;
生活没有一帆风顺的,只有披荆斩棘才能路路顺;
生活没有永远的成功,只有在挫折中站起才是真正的成功,只有闪光的人生才算是生命的永恒。

发表于 2018-12-26 15: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立定目标,就要忍得住风吹雨打;看准前路,就不能怕关山万重。有一往无前的气概,才能有一鸣惊人的成就。不犹豫,别止步。

发表于 2018-12-26 22: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强拆人主张因强拆所造成的室内财产损失的赔偿,应通过国家赔偿程序。

发表于 2018-12-27 10: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因此,当被强拆人的房屋被违法强拆后,其有权向强拆主体请求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发表于 2018-12-27 15: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生有两种痛苦,一种因努力而来,虽步步艰辛但仍然迎难而上;一种由悔恨而来,不尝试不坚持,追悔莫及。别轻易放弃梦想,在还有机会和能力选择时,请选自己真正喜欢、真正想要的那个。有计划地朝着目标前行,梦想终会照进现实。

发表于 2018-12-28 06: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二款:“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因此,被强拆人可以选择向强拆主体要求赔偿,也可以在确认强拆违法的复议、诉讼程序中一并提出。

发表于 2018-12-28 12: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对于被强拆者主张的日常生活用品赔偿,如果强拆主体不予认可,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被强拆房屋室内实际物品状况,否则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对于非日常生活用品的大宗财物,被强拆人应当提供有说服力的证据,证明这些大宗财物在拆除现场客观存在以及各自具体价值。否则人民法院亦无酌定之基础依据,相关大宗财物的损失与被诉强拆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也无从谈起。

发表于 2018-12-28 15: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委办公室副主任余继林:办理留言说到底就是做群众工作,在办理过程中,始终秉承尊民、敬民、亲民情怀,正确对待网民的每一条留言,热情解决网民的每一个问题。对反映的问题认真排查,及时解决。

发表于 2018-12-29 09: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后拆除房屋是否违法?

发表于 2018-12-29 12: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后,一般来说,拆迁人要依照协议约定履行补偿安置的义务,同时被拆迁人也要依约定履行腾空、交房的义务,交房后由拆迁人员组织进行拆除。但是安置补偿协议只是具有合同效力的文件,不是拆迁方在不具备处置权时进行拆除的合法依据。如果被拆迁人没有交房,拆迁人不能直接强行拆除,其可以依据合同责任要求被拆迁人履行合同义务,对于不履行的,也需要依照《行政强制法》的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并催告,催告后仍不履行的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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