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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原回春镇党委书记彭某贪污受贿, 被判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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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回春镇党委书记彭某贪污受贿,被判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

今日仪陇|2018年11月15日上午,县人民法院对原回春镇党委书记彭某涉嫌贪污受贿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县政法等相关部门、各乡镇党政一把手共100余人全程旁听,“零距离”接受一堂生动又深刻的警示教育课。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彭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共同骗取公共财物22.2万余元,数额巨大;彭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9.5万元,数额较大。在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本案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彭某从贪欲思想方面深刻剖析了自己的犯罪历程,沉痛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辜负了党和人民多年的培养和期望,一时的贪念让自己走上了犯罪道路,此时他感到无地自容,真诚认罪、悔罪。

法庭对本案当庭宣布了判决结果,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本案的公开审理,通过以案为鉴,积极引导广大干部不断增强廉洁从政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做到警钟长鸣。同时教育每一名党员干部要确立“权为民所用”的理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时刻保持党员干部的纯洁性和廉洁性。庭审结束后,旁听干部纷纷表示,亲自感受职务犯罪案件的庭审过程,警示深刻,今后在各项工作中一定要遵纪守法、依法履职。仪陇新闻网 吴家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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