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山东省颁布的《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规定了从2013年1月1日起,由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车辆所有人构成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教育部门应当将中小学校的校车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考核.
教育部指导和督促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并对学校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纳入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定.教育局应当将中小学校的校车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安全管理考核内容.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加强对道路的监测,设置和完善公路标志,及校车停靠点.对事故多发路段进行采取一定防护措施.严格审查校车运营单位的资质.及专用校车技术质量要求,和校车驾驶人员的从业资格.
对于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交通事帮.或一个内发生2次5人以上的交通事帮的.由省人民政府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校车若未按规定安装校车配备的.由公安机关对校车所有人进行处罚.对于驾驶非法校车和超载超速的等违法交通法规的将扣压非法校车,并对校车驾驶人员进行严力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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