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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事件] 成都一业主不交物业费 物业守在其家门凌晨1点才离开[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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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2:39
催物出费可以但是不能堵在人家门口催要,这样不道德,也不理冒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2:39
物管公司人员编制没配齐,少编,漏编,不符合人员配备的规定,但是管理机构没有对他们进行认真抽查,这一点应该反应到市长信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2:39
设施不完善,应该找开发商或起诉
物业是为业主办事的。这是两个事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2:40
广大的业主是弱势群体,万科地产应该履行承诺,尽快修二期,给一期业主一下万整小区,希望高新区政府立查万科囤地不开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2:40
   现在的物管是没有把位子放正,把自己作为管理者高高在上的,忘了他是服务企业,业主门前是公摊面积,业主不但有共有权更有通行权,物业完全是侵权行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2:40
公共面积都是业主买了的,物业有什么资格在公共面积上胡作非为,再说了晚上在业主门口吃瓜子、大声喧哗,不停的敲门实属扰民行为,应该以扰乱公共场所安全罪论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2:40
这种物业是威胁业主的存在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2:40
买得起房子就给的起钱,物业也不容易,别人是在帮你看家干嘛不给费用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2:41
不交钱错在先发生争论再琐难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2:41
物业管理单位为啥接受这种不完善配套设施的业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2:41
现在的物业只管收物业费还能干什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2:41
业主家门口实属公共区域,应借用航行自由通行法则,可通过,不可较长时间滞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2:41
业主家门口实属公共区域,应借用航行自由通行法则,可通过,不可较长时间滞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2:41
与合同不相符,业主本有权拒绝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2:42
物业只管收钱,不做事,不要也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2:42
物业公司直接可以gun dan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2:42
有人看守家门口,半夜作梦心不惊!还可以让它们多坐几时!更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2:42
业主不交物管费肯定有理由所以才拒交,但物业管理人员肯定无丝毫权利进入业主家里,物管人员无任何权利干涉业务的出入平安,不影响业主的正常情况,物业管理人员有权可以站在门口守365天都同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2:42
霸王物业,真没王法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2:42
前期物业和开发商就是一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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