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变更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收费主体的批复
广安交投集团:
你公司《关于变更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收费主体的请示》(广交投〔2016〕28号)收悉。根据市政府《研究主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纪要》(广安府议〔2015〕83号)规定,经研究,同意将广安主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收费主体由原市城管执法局变更为广安交投集团,并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继续按《广安市物价局关于车辆临时占道停车服务费标准的复函》(广市物函〔2008〕24号)规定执行,即:中小型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费为3元/辆.次。停放时间15分钟内不收费。
二、免费范围。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警车辆、救灾抢险车、救护车、环卫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临时上下客的出租车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免收停车费的车辆。
三、收费公示。你公司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停车区域显著位置设置统一公示牌,标明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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