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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把“戒尺”还给老师:常州一小学要给老师惩戒权治熊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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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3 16:43
非常同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3 16:43
赞同,但不好把握度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3 16:44
我不太同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3 16:44
认同,赞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3 16:44
在公开透明的前提下实施适当惩戒是有必要的!支持!
不过,学校应进行监督!家长也有权对惩戒过程进行监督!以防止老师滥用惩戒权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3 16:44
准,只要不打脸,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3 16:45
在不伤及孩子的身体健康的情况下,适当的惩罚学生是完全可以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3 16:45
我赞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3 16:47
适当的可以打一下   不过分就行毕竟严厉一点好  就怕小孩学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3 16:48
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3 16:48
赞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3 16:49
应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3 16:49
现在的孩子从小就娇生惯养的,我坚持原则错了就的给孩子惩罚,说教那一套不管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3 16:49
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3 16:49
让孩子有敬畏之心,实则是增强法制观的一种教育理念!注意戒尺的宽度,宽度适中有疼痛感,又不伤孩子筋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3 16:50
不能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3 16:50
老师没戒尺,等于国家没法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3 16:51
不赞同,爱学学,不爱学拉到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3 16:51
法律给予了未成年权利,却没有给他应有的义务,如果学校没有惩戒,学校就成了未成年人的保护伞,成了未成年犯罪分子的温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3 16:51
法律给予了未成年权利,却没有给他应有的义务,如果学校没有惩戒,学校就成了未成年人的保护伞,成了未成年犯罪分子的温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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