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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关注] 重磅来袭!法院执行的民间借贷案件,将按照利息收入的20%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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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3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重磅来袭! 9月14日下午,泗县法院、泗县地税局民间借贷个税征收联合管控合作备忘录签字仪式在该院执行指挥中心举行。该备忘录的签署,标志着凡2017年9月15日以后在泗县法院执行的民间借贷案件,将按照利息收入的20%缴纳个税!该院分管执行副院长戚庆光、县地税局副局长刘晓在合作备忘录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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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该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执行案件逐年递增,2017年预计将占到总执行案件的70%。民间借贷一般暗箱操作,且高利贷居多,利润大,数字大,又脱离国家监管,极具隐蔽性,由此产生的民间纠纷、治安问题、刑事案件纷繁复杂,滋生了很多社会矛盾,占用了大量的司法资源,更造成了国家税收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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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民间借贷案件个人所得税的管控,泗县法院牵头县地税局,决定在法院执行给付阶段协助征收民间借贷个税。

9月12日下午,院局双方召开民间借贷个税征收工作座谈会,就法院协助个税征收的法律依据、扣缴方式及衔接程序进行深入详细的探讨磋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县政府关于综合治税的有关规定,9月14日双方签订合作备忘录,自此法院将与地税局对民间借贷案件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进行联合管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七款、第三条第五款,凡在该院执行的民间借贷案件,将按照利息收入的20%缴纳个税!具体操作方法为:该院在为民间借贷案件当事人发放利息前,将通知当事人先行到地税主管机关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当事人凭完税凭证到法院领取相关执行款,对不配合缴纳个税的,该院将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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