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位大哥拿着一个门牌号来门市补安收钱,30一个。在我再三询问下说是承包公安局门牌号工程的。我表示疑问,既然是做政府工程的,就该有个质保期呀。不能因为你们工作没做好,导致门牌号自然脱落,漏安。(当然有商户装修问题除外)让我们租门市的承担。你们一边挣了一道政府安装费用,又一边来门市上收钱。岂不是一个一本万利,包赚不亏的好买卖。当初为啥不提前和商户签一个保管协议,或口头告知一下,说门牌掉了由商户自行承担费用。商户有责任看管,但不一定有义务时刻盯着门牌号不落呀。随后我问他是否有县里,或局里的正式收费文件没,再或有物价局定的收费标准文件没?我交了费可以给我开正式发票不?他不回我。恶狠狠的直接说要叫派出所来收拾,修理整治我这样的人。害得我昨晚一整夜失眠,睡不着。怕真的派出所来人抓我怎么办。所以在这里请问一下大家,这几十元是不是该交,交了我可以要正式发票不?不要为了这几十元真的被抓了不划算哈。麻烦大家说下该的话,我主动去派出所交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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