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县城区2018年冬季腌腊制品熏制行为,改善城区空气质量,减少火灾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营山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营府办发〔2014〕46号),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在城区开展2018年冬季腌腊制品熏制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目标:集中整治县城区腌腊制品熏制行为,改善县城区空气质量,营造空气清新、优美的城市环境。
二、整治范围:县城区所辖范围。
三、整治时间:2018年11月5日至2019年1月31日。
四、整治内容:禁止在县城区人口密集区、沿街、沿路、沿河、建筑施工场地、闲置土地、小区楼院(屋顶)等地方随意搭建熏制点,发现一起,坚决制止一起,引导市民到规划的临时熏制点进行熏制,不得在规划的临时熏制点以外的任何地方熏烤,做到规范管理、定点熏制。
五、指定熏制地点:
1.白塔社区:原观音桥收费站外50米处空地;
2.碑垭口社区:老碑垭口社区办公室对面空地;
3.书院桥社区:永安大道延长线200米处空地;
在熏制腌腊制品时间段内,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必须到到指定地点熏制腌腊制品,积极监督和举报不文明熏制行为,凡是未到指定地点熏制的,将严格依法处罚。
监督举报电话:
0817—5050507
0817—8087800
营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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