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前天,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在蜀汉路265号)7号窗口那个瘦高个法官竟然一再要求我方开判决书生效证明或送达回执!我方在签收二审判决书后几日内就特快专递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申请书、一二审判决书,他说找不到。法律并未规定我方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开判决书生效证明或送达回执。法官的权力要依法行使,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利,不折腾当事人。我方两天时间在该立案大厅7号、8号窗口督促立案,等候处理,都被7号窗口的法官告知找不到我方寄交的再审申请书及一二审判决书,虽然该法院收发室工作人员、立案庭崔法官明确告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收到我方再审申请书及一二审判决书。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否有法官渎职,滥用权力侵害我方诉讼权利?待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我方申请作出裁断后,再考虑是否向中纪委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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