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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充县交警大队关于限期处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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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7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年来,西充公安交警依法查处一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有效地遏制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但有部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人,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时限要求,按时到公安交警部门接受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将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请以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逾期未接受处理的人员,尽快到西充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违法行为人,一律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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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8-12-7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自己和他人不负责的人。
发表于 2018-12-7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号牌是什么情况?

发表于 2018-12-9 22: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12-11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严惩

发表于 2018-12-11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不负责

 楼主| 发表于 2018-12-27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sccdc 发表于 2018-12-11 09:16
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不负责

对不负责的人要给他们深刻教训。最讨厌那些喝酒说不怕我技术好这个时间没有人查。就算没人查,酒后开车是对自己对身上的人不负责。
生命不可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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