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群乐镇坳盘村赵学足承包土地 情况说明
兹有恩阳区群乐镇坳盘村一社居民:赵学足曾用名赵继明,男,身份证号为:513027196902024117,由于1986起一直外出务工,期间偶而回家。本人家庭情况:我父亲是原供销社职工,没有土地,于1996年12月去逝。当时我家母亲武治珍、姐赵家琼、本人赵学足,爱人张英,长女赵鑫于1994年出生,次女赵子嘉于1996年出生为一个家庭成员,母亲于2007年12月去逝。兄赵学斌已结婚70年代就分开居住。 本人、母亲武治珍及姐赵家琼三人于1983年第一轮土地承包时户主是母亲武治珍,附(1983年土地承包时原社土地承包明细)由于我外出务工,当时母亲年事已高不能干活,由于我在外务工,就让邻居赵建华耕作,可我胞兄赵学斌自己是共产党员,又是社员代表,就强行将我家三人承包土地收回让他自己耕作。当时土地始终承包权在母亲武治珍面前。由于国家政策,每年的农业提留税费全都由我赵学足承担。由于当时我村、社土地流动情况是:生等死、进等出原则,我于1994年与爱人张英结婚(附1994年1月我与爱人办理结婚证登记),按照这个原则进入我村我户后等土地流动。可村、社在1997年第二轮土地调整时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我母亲、姐赵家琼土地流动出去,分给了赵学文、罗云强、汤兴容、赵学驹、赵思勇。按照原则当时母亲健在、我已结婚(94年),农业税费已交,进等出、生等死的原则,我家承包土地不应该流出。 本人赵学足于2018年4月底回家时,发现我本人及家庭成员承包土地只有1人的,我家其他人土地不知哪去了。问我哥赵学斌事由,他回答是让我找原社长罗隆志(现为村主任兼本社社长)。为此情况我多方调查、询问、取证。经过镇、村、社三级多次调解,发现1997年土地调整时,我哥赵学斌家儿子赵思旭还未成年,未结婚、未生子、当时社长罗隆志就给他家划有土地承包(附土地承包使用证)他家儿子赵思旭于2002年后才与陈群结婚,后才生子赵涛。试问97年土地承包权又是社长如何划分的呢?回来多次找到村、社要求本人承包土地归还时,作为村长兼社长的罗隆志同志多方塘塞,不给予正面回复。多次申诉后,发现目前我家承包土地由社员代表赵学斌(中共党员)将自家边远的土地流动出去,将我赵学足家的承包土地在二轮承包时全部转到他本人户下。当问及情况时,赵学斌回复是土地我愿意给你就给你,不给你你搬起石头砸天,试问这是一名共产党员应该说的话吗?这是一名社员代表应该说的话吗?后经镇政府、村两委多次调解和协调处理时,可赵学斌每次都是不是不到场,就是回答不了问题时就离开会场,或是答复目前他家是儿子赵思旭(中共党员)当家他不管。可目前他家赵思旭户籍上只有两人,其他成员是否应该有土地承包权?虽说承包土地30年不变,但赵思旭97年连对象都没找,孩子更是没着落,哪个就给了他老婆、孩子的名字呢?试问当时就是社长说了算吗?事情到目前都还未给予我满意答复。 2018年10月11日,由镇政府再次协调、村两委参与,社员代表参加,以上五户原进我家土地人员都愿意退出进我家土地,要求赵学斌退出两块田地,同时在村、社已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调查信息公示7天,并未接到任何不服和举报。2018年11月22日,镇政府、村支书和本人再一次到农林局要求更换、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登记证。 为此,情况说明一切均属真实,如果说明中不真实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本人赵学足愿意承担。对于以上说明恳请区农林局调查核实,并及时给我更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登记证书。 此说明
说明人:赵学足
2018年11月23日 恳请区农林局给予我集体土地使用权,我为此在家等待从4月底现在,不知何年是头,不知什么时候才能有回复。我家以打工为生,两个孩子正念书,我和爱人回家等了都快一年了,当场镇政府领导也没有回复,村两委也不解决问题,只能请公众和社会给予我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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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巴中市恩阳区农林局于2018年12月21日回复,内容如下:
关于网友赵学足在麻辣社区巴中论坛“恳请巴中市恩阳区农林局还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回复意见 网友赵学足: 你好! 2018年12月18日,恩阳区农林局关注到你在麻辣社区巴中论坛“恳请巴中市恩阳区农林局还我集体土地使用权”网络情况反映,我局于2018年12月20日派出罗晓东、蔡宗利二位同志赴群乐镇对你所反映的情况予以调查核实。 经查,1983年第一轮土地承包时,你家享有三人承包土地(武治珍、赵家琼及你本人,户主为武治珍)。1986年,你外出务工,并将全家三人承包地交由胞兄赵学兵代管;1988年,你姐(赵家琼)出嫁,随即退出一人承包地;1997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由于当时农业提留税费较重,你母亲委托你哥赵学兵向社集体提出退出一个人的承包地。因你长期在外务工,二轮土地承包将你的土地登记在你哥赵学兵户内,故你哥赵学兵户内有共有4人的承包土地(赵学兵、彭秀兰、赵思旭、赵学足(曾用名赵继明))。2005年,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新证时,你哥赵学兵将儿媳陈群和孙子赵涛做为承包经营共有人申请登记在承包经营权证书上,证书登记承包经营共有人共6人。 经村社干部及党员代表确认,以上情况属实。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求,你哥赵学兵应将你的承包地退还你本人,按照颁证程序予以颁证,承包经营共有人可根据你户内现有家庭成员构成情况申报确认。 如你本人对上述内容存在异议,建议采取法律诉讼程序维权。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巴中市恩阳区农林局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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