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时评: 偷电瓶车身亡让车主赔偿, 有依据
武汉的刘先生停放在楼下正在充电的电动车被小偷看上了,小偷在偷电瓶时意外触电身亡。小偷家属向刘先生索赔20万赔偿金,且一分不能少。最后经法院调解,车主赔偿5万块钱的精神损失费。刘先生说,他住的是老旧小区,业主电动车乱停的情况比较严重,大家都是这样充电的,之所以发生触电,是因为下大雨,电瓶漏电把小偷电死了。
网友一边倒地认为车主太冤了,死亡结果是小偷自找的,车主无责。有媒体发表评论也认为,小偷的死亡与车主的充电没有必然因果关系,车主不应该担责,如果因为小偷死亡可怜,就让车主赔偿,这种赔偿岂不变成抚慰了?甚至有律师发帖认为,法院当心小偷家属到法院闹,“就施压被告出钱平事,扭曲了伦理道德,破坏了社会规范”。
从一般情理上讲,小偷偷车身亡,车主还要倒贴5万元钱,似乎真的有点冤,上述观点有一定道理。但从法理上讲,法院这样做也不是和稀泥,车主赔偿5万元,确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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