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该委将召开“自贡市四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听证会”,对自贡市交通运输局拟定的《自贡市四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进行听证。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自贡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委托了相关部门推荐和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现已产生听证会参加人员计35名,旁听人员5名。
听证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调整平时运价、实行春节期间运价、调整车费取舍、计价器计费规则及要求四方面。其中,拟将春节期间(春节长假7天及前3天,计10天)的起程基础运价不分车型统一核定为8元/车次。
以下是初步拟定自贡市四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如下。
一、调整平时运价:
1.基础运价
(1)起程基价(含1公里):宝来车型由4.50元/车次调整为5.00元/车次;速腾车型由5.00元/车次调为5.50元/车次。(上涨幅度10%左右)
(2)运行价:白天运行价由0.80元/0.5公里调整为0.90元/0.5公里。(上涨幅度11%左右)
2.非基础运价
(1)夜间价(晚22:00—次日晨6:00):由1.00元/0.5公里调整为1.10元/0.5公里。(上涨幅度10%左右)
(2)延滞费:应乘客要求需延时或因路阻等其它原因造成的车辆延滞(包括车速低于12公里/小时),延滞费由6分钟内免费调整为4.5分钟内免费;4.5分钟后,由每3分钟计费一次调整为每2.5分钟计费一次,每次按0.5公里实时运行价进行计费。(上涨幅度20%左右)
二、实行春节期间运价:
春节长假(7天)及前3天,计10天,拟实行以下运价:
1.起程基价(含1公里)
不分车型统一核定为8.00元/车次。
2.运行价
白天运行价核定为1.10元/0.5公里。夜间价核定为1.30元/0.5公里,其余作价规则不变。
三、调整车费取舍:
车费总计费金额调整为按0.4元舍、0.5元入的进制原则由计价器自动进行尾数收舍。
四、计价器计费规则及要求:
根据《出租汽车计价器》(JJG/517-2016)相关标准,四城区巡游车客运运价实行低速(车速低于12公里/小时)“时距并计”,使用的计价器必须由自贡市质监部门统一检定,按规定安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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