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旨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保证反腐败斗争纵深发展。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赋予派驻机构监察权,派驻机构既要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又要依照宪法和监察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行监察全覆盖。为了更好地发挥派驻机构的作用,免其成为“纸老虎”,派驻机构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明确监督重点。工作重点是检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等情况,着力点是放到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建立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等机制,与党组主体作用形成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的工作格局。 (二)优化队伍结构。选用政治素质强、廉洁自律的青年干部,采用干部交流并轮岗制实施全面监察,加强派驻干部教育培训,避免派驻过程中被腐蚀、浸染。 (三)强化队伍管理。派驻干部的工作情况要及时反馈,避免对于举报问题不理会、不处理、不上报的情况发生,落实派驻干部绩效考核作为提干评优的依据。 (四)拓宽监察渠道。干部应深入群众,从人民的日常生活中发现“腐败”线索,顺藤摸瓜处理“麻烦”。让人民群众成为监察的“前哨”和“探头”,实现全方位监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