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对改革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完善派驻监督工作机制、拓展派驻全覆盖范围、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等方面作出全面部署。 “派”是权威,是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发挥好“派”的权威,就要站稳立场,紧紧依靠派出机关开展监督。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绝不能和驻在部门搞“利益命运共同体”。这个立场不站稳,派驻监督便难以真正发挥作用。一方面,派驻机构有了反映问题线索、发现了“四风”问题、处置线索和进行纪律审查,都要及时向派出纪委报告,取得指导;另一方面,派出纪委也需加强对派驻机构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协调,让派驻干部感到有领导、有依靠,不是“单打独斗”,而是“协同作战”,从而强化派驻监督的权威性。 “驻”是优势,跟基层干部、群众天天有接触、时时打交道,是自下而上的监督。发挥好“驻”的优势,督促驻在部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抓住“关键少数”,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就能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将检查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摆在首位,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伸长耳朵、瞪大眼睛,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有了疑点就谈话警示,就能把监督执纪问责的功夫做细做实。从长线看,派驻机构也应深入了解驻在部门的历史文化、行业特点,把握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状况,分析腐败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不断提高发现问题、处置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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