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避免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的滋生,除了依靠用权者的自觉,还必须采取有效的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置于“阳光”之下。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就是深入推动构建“四个全覆盖”权力监督格局,强化对公权力的监督。
失去监督的权力就如失去管束的交通,能否正常运行全部依靠驭驶者的自觉,不仅容易受到外界的因素的干扰,也取决于执权人的思想甚至心情,最终导致权力行使的随意。随意行使的权力就如野马脱缰,是跑是跳,往东向西全在马儿本身。因此,必须加强权力监督,构建权力运行规则。
派驻监督能够有效实现监督前移,把“派”的权威和“驻” 的优势结合起来将监督推向最末端。首先,派驻机构直接对派出机构负责,代表派出机构履职,具有“派”的权威;其次,派驻机构直接进驻被监督单位,能够身临前线直接开展监督,具有“驻”的优势。
派驻全覆盖,需要分清工作关系,厘清工作职责。作为监督机构,派驻机构既要开展好政治监督,又要履行好纪检监察,不应当对被监督单位的工作形成制掣肘。从工作上来说,派驻机构与被监督单位是有共同目标的。被监督单位根据职责正确履职、执行政策,推动工作开展。派驻机构对被监督单位的政治和守纪情况进行监督,也是为了推动工作开展。因此,在共同推进工作的统一目标下,派驻机构和被监督单位要分清关系、厘清职责,促进工作推动。
权力在哪里,监督就到哪里。派驻全覆盖不仅仅是对监督体制的完善,更重要是的能够发挥“探头”和“前哨”的作用,把权力和监督拉得更近,从而进一步推进工作的开展,预防和减少腐败的滋生,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提供更加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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