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众多血案悲剧 必须严惩与党中央精神相反的一切地方行为
如今政令不畅司法不公,地方行为与党中央精神反其道而行之,强行把各种“官民对立”的和社会的一切尖锐矛盾叠加积压在基层是最大的政治危机。与党中央精神相反的地方行为如下:
一、各地方不说是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精神,就连其自己制定的政策法律法规和红头文件,在执行时都是根据临时需要和因人而异,随意性很大,根本没有公平正义可言,即任意而为,百姓没有正当合法权利;
二、党中央已经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但是,各地方政府为了节约征地成本,都是热衷于只给予农民一次象征性的安置补偿,不按规定给被征地农民建立社会保障关系,致使越来越多的被征地农民正长期面临“种地无田、上班无岗、社保无份、创业无钱、最基本生存难、长期上访、阻拦工程、除了被强制稳控不允许去上访之外,就是无人理睬”;
三、党中央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确保产权人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但是,各地方拆迁价不但与市场价相差甚远,而且只按征地后没有就业和没有稳定收入的户籍人数计算平均化的拆迁安置补偿,凡是征地后就业有了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的户籍人数,一律不享受拆迁安置补偿,和之前在农村的合法产权房,不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拆得物权法、继承法、婚姻法,都荡然无存。持证经营户的门面营业房,也都按住房计算平均化的安置补偿。致使一些合法房多户、持证经营户、人户分离户等家庭和人员,因拆迁而丧失了既有的拥有权、居住权、收益权、继承权等切身利益,这些都是涉及到民生、婚姻家庭、安居、就业、成家等稳定之大事。
致使一些实际共有人数多,实际居住人数多,但户籍人数少的家庭,一大座数百平方米的合法漂亮楼房,拆迁后,或是买不到百平方米小户型商品房、或是长期无力买房而无家可归、或是签了拆迁协议后即被气死、或是未拆先被气死。总之,凡是稍微富裕一点的家庭,都是把房主人逼得死去活来的,和有宅无房户更是无处建房和无力买房了。各地方政府的强征强拆,虽然都取得了“良好”的政绩效果,许多人都被迫签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选择了屈服,但是却在引发干群关系紧张的敌我矛盾中,也有吃不起大亏的关键少数人,被迫采取了法外施暴,自力救济的极端行为,先后所酿成的人间悲剧例证已经为数不少了;
四、党中央重民生重稳定,但是据我所知,一些极端困难户申请一个低保,需要耗时一两三年不等;
五、党中央的信访精神是,畅通渠道,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但是,各地方却是千方百计的集中精力和财力把“官民对立”的和社会的各种尖锐矛盾积压在基层,除了强制稳控不允许到上级去上访之外,就是无人理睬。如今有重特大诉求和极端困难的人,即使从地方严防死守的间隙里逃出赴京上访,回来不但不能解决任何问题,而且还适得其反,感觉通过信访和诉讼失去信心的人越多,走极端的人也就越多了。这些例证就不再一一列举了。
据央视报道,莲东人邱某因与当地居委会干部有积怨,事发当日居委会干部到嫌疑人家中,为其父亲拍照办理优抚证,产生矛盾,犯罪嫌疑人持刀杀人,而后劫持公交车撞人,造成8人死亡、22人受伤的后果。
另据多家媒体报道,和网络论坛帖文反映,“此事原本可以避免。”因此,使我联想到之前自2006年以来的16起血案悲剧,造成89人死亡、64人受伤,加上此起共计死亡111人、受伤86人。
其实,上述每一起血案悲剧,都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因为这每一个走极端的人,都是经历了维权从希望到失望再到绝望的长久过程,但凡对生活抱有一点希望的人,都不会去走极端结束自己的生命。为此,党中央需要有更多的反思,众多走极端的人作为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必须给予他们表达诉求,挽回损失的合法渠道,和必须给予他们应有的优惠和扶持,对他们的问题和困难应当给予解决,而不是事后如何“认真总结经验教训”。
这其中任何一起血案悲剧的发生,都给社会造成了特坏影响,但是根据目前新官普遍不理旧事,和村、乡镇、县三级官员普遍都是好人主义,谁都不愿意得罪强势者为弱者主持公道,以及各种“官民对立”的和社会的以及民间邻里之间的等等尖锐矛盾,都是越积越深,无人去化解,特别是恃强凌弱,更是无官敢问了。从这些事实来看,却是无人能从这些血案悲剧中吸取教训,考虑如何着重预防“法外施暴的自力救济”的持续发生,这是很危险的。
“小事拖大”是众多血案悲剧一再反复重演的主要原因,“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或者“我就给你一个做法”,这是近十多年以来众多血案悲剧的明显信号。这种解决问题的方式固然不对,而党政司法如果能认真切实给予底层百姓表达诉求,挽回损失的合法渠道,认真切实善待社会底层极端困难人员,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缩小贫富差距,给他们以温暖和希望,他们都不会去走极端结束自己的生命了。只有实现公平正义最大化,让老百姓有表达诉求,挽回损失的合法渠道,让老百姓活得有盼头、有滋味,党政司法才是称职的。否则,如果让他们依法维权,却被依法保得债台高筑、妻离子散、家败人亡、断子绝孙,如果让他们苟延残喘,度日如年,生不如死,那一定是党政司法失职犯罪了。在这种状况下,即使装上再多的监控、布置再多的警力、进行再严格的安检,都避免不了血案悲剧的一再反复重演。
我认为必须以严惩与党中央精神相反的一切地方行为,预防一切极端血案悲剧的发生的政治社会效果,远远大于集中精力和财力把“官民对立”的和社会的各种尖锐矛盾积压在基层的政治社会效果。发生众多极端血案悲剧的原因虽然各有不同,但是共性相同。比如穷困潦倒,有理打不起官司,打不赢官司,没有合法渠道,表达诉求,挽回损失等等。
只有平时实现公平正义最大化,把民生工作做得更好,把民愤民怨降至最低,才能有效避免“法外施暴的自力救济”的持续发生。
建议妥否,仅供参考。
建议人:陆大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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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