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铲屎官”网友你好,我们对您于2019年1月1日在麻辣社区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 关于拆迁补偿的问题
枣山园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各项补偿费用是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确定的。目前,我市即将出台新一轮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待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启用新标准,届时,征地补偿费将相应进行调整。在省政府未批复同意前,我市不能擅自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进行调整,故广安府发〔2013〕13号文件和广安府发〔2018〕11号文件内容目前没有实质性变化。
二、 关于安置还房问题
目前,枣山园区安置房存在一定数量缺口,主要原因是安置房建设区域内仍存在部分农房尚未拆迁,严重影响了剩余安置房的开工建设。未分配安置房的被拆迁户,枣山园区按政策足额兑付了延时过渡费,老百姓对此未有异议。经园区党工委会议研究,已启动枣山园区第四批安置房建设选址,园区规划建设局作为安置房业主单位正在按程序开展相应工作。
三、 关于拆迁谈判问题
在拆迁过程中,当地群众对枣山园区的建设和发展积极支持,但也存在个别被拆迁户对我市适用的补偿标准不理解、不认可的现象,园区相关单位多次联系他们,多方劝导,耐心宣传拆迁政策。如石谷梁子安置房区域内的农房拆迁谈判时间长达几年,但收效甚微。目前,枣山园区农房拆迁严格执行《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发〔2018〕11号)文件标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大力推行阳光拆迁,依法补偿。
四、 关于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
枣山园区高度重视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问题,一是进一步加大安置房规划和修建力度,并对尚未分配安置房的被征地群众及时足额发放延时过渡费,全力确保失地农民住有所居、衣食无忧;二是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应保尽保”原则将征地农转非人员主动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是多措并举帮助失地农民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公益性岗位,进行再就业培训,变农民为市民,切实解决他们的生活和就业困难。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关注!
广安市国土资源局枣山园区分局
201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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