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派驻监督 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推进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是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明确的职责找准定位,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责主业,压实“两个责任”。要始终牢记对驻在单位的监督不是同级监督、而是上对下的监督,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履行好“前哨”之责,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一要精准发力,坚持抓关键少数与管住绝大多数相结合,加强对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关键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 二要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到既见“树木”,又见“森林”。 三要注重统筹兼顾,确保“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有实效。要加强自身建设,自觉加强学习,不断提升监督执纪问责能力和水平,争当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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