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是重罪,这个毋庸置疑。如果说张扣扣杀人的社会危害大,值得商榷,只能说国家机关最关注的是社会示范性与警示性,为了和谐而做出的和谐的结论。诚然,如上各位讨论的一样,法律应当遵循天理,法官应该遵从良知,否则法制就是律法治理,法律层面的公平正义也就是法律制定与判决者的公平正义,并不是社会公认的公平正义。如果真正的公平正义得不到维护与宣扬,这必然会导致无数个张扣扣采用流血来维护。张扣扣的报复杀人的原因真的值得深入探讨,并不是官方掩盖式的说辞,有欲盖弥彰的嫌疑。公权力机关也应该知能改,或者22年前的案子有问题,那么也是可以纠正的,或者早点办理,或者张扣扣不至于这么大的怨气与戾气。后面也就不会有不该发生的事情了。 邓律师的文采斐然,向他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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