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人:马仕贵
男,现年65周岁,高中文化,家住康定县甲根坝乡其卡村,身份证号码513321195305067219,电话13676725190
申诉事实:
2018年7月19日,申诉人之母邓仕碧(84周岁)死于居住在仪陇县柳垭镇街道邓德元家中,邓德元不仅未将情况告诉死者家属,也没有向任何基层干部或组织反映情况,更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是将尸体抛出屋外,导致尸体腐烂后才被群众发现报告了公安机关。
虽然县公安局接报后对此案进行了立案侦查,对涉嫌犯罪的邓德元也采取了侦查措施(取保候审),法医也对尸体进行了解剖,但到此为止,仍未做出尸检结论,办案部门也停止了对该案的进一步侦查。
申诉人认为,申诉人之母死于邓德元家中,邓未告知死者家属,不向公安机关报案,这本身就存在重大疑团。
相反,邓还采取了违背伦理的行为,将尸体抛出屋外,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导致尸体高度腐烂,给死者家属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和名誉损失,并给侦查机关办案件造成极大困难,均为犯罪嫌疑人邓德元故意所为,至今给死者家属一句道歉也没有,为彰显法律的威严与公平正义,现申诉人特向有关部门申诉,恳请有关部门启动执法监督程序,责成追查机关继续对该案件进行侦查,收集相关证据,即便不能追究其故意杀人罪,邓的行为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2条之规定,涉嫌侮辱尸体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如市县公安机关不能做出相应结论,应责成基层公安局将有关资料和检材移送华西医院或其它权威检验机构做出尸检结论,对该案查出水落石出。
申诉人:马仕贵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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