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今日热点

[原创] 金湖过期疫苗事件33名责任人被问责 2人被移送司法

[复制链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5 20:37
通过这个案例的发生,看似平常.但是它关系到人命,注犯了刑法,给未成年.且是儿童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伤害。后果非常严重.危害面大.受害者多,理应依法严办。其二:这些相关执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干部都是(人民养来吃干饭的吗?他们的职责呢?)他们成天只想今天哪个请我吃酒给我送红包,明天又哪个又请我去旅游等...建议给以党纪.国法的严罚,以平民奋。对相关的工作人员开除党内外一切职务,对部门领导干部撒消工职.清除出党,并取消社保,俗话说(当官不为民作主.就不如让他回去种红薯.)嘛?这是历史的金点文化,值得远用和采腊!再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6 11:47
违法的代价太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6 13:34
使用过期药物,医疗事件等事故一个人出事,国家应该给他们带个紧箍咒,罚款额为人均收入半年,一年。两个人为一个人一年人均收入五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6 13:35
医疗乱象,国家没用重点重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6 14:15
这个就是现在中国的社会现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6 18:33
免职就完了?要是这些小孩有什么事,他能还孩子们健康?这种人就该把牢底坐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6 19:41
中国的孩子命贱啊真是寒心,上次疫苗事件才过去多久,又岀现了,惩处力度不够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6 20:56
免去职务就可以了吗?对人的生命当儿戏吗?不作为的应判刑,这是人的生命,要严重处理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7 09:26
官不大!买多房!开好车!哪来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7 14:21
儿童用疫苗关系中华民族未来之兴盛与衰败之关键,用过期疫苗残害下一代之行为,与故意杀人犯罪毫无区别,因此,宪法应该对这类犯罪作出修订,对直接责任人不处以极刑一是难以平民愤,二是疫苗在制造、储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上类似失责事件将层出不穷,其后果是对下一代生命健康造成不可估量且无法挽回的损害,从而影响中华民族的整体健康水平和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水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7 22:21
应严惩罚!打育苗的小孩都忍心伤害,国家高管领导应该重视此事件,孩子是每个父母的无价之宝!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7 22:57
有人说发达国家只打几针就搞定了,难道我国还落后吗?打就打麻,而且读书都必须要看打育苗的本子,象这过期的就是毒药了,还给宝贝吃,如不是懂的人发现!害怕呀!吃进肚抓不出来的呀,而打育苗还要问打(有自己给钱的,有不给钱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8 12:57
打了的怎么办,真的好怕,害的是小孩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12:48
打又规定必须打,打的疫苗又不安全,老百姓咋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3 13:23
先是长生疫苗  现在又是疫苗事件  直接枪毙 不行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3 19:12
这种只是免职,要拿去枪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4 19:18
习惯了,见怪不怪,就是那么一回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8 20:23
我觉得大家要小心点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8 20:28
我还是觉得有点吓人哦!最好注意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2-2 15:11
应判重刑,不能免职了事,人命关天。造成后果枪毙也合情合理。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