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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牡蛎黄

[原创] 男子骚扰女大学生,持刀入室行凶遭反杀!检方:正当防卫;警方: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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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2:27
应该打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2:27
正当防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2:27
正当防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2:27
正当防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2:27
要等自家人死了一二个,才可以自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2:27
木有具体情况看见不能评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2:27
杀该杀往死里杀不处留后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2:27
木有具体情况看见不能评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2:27
杀该杀往死里杀不处留后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2:27
我觉得警察可以兼职法官了,连自己职能权限都没搞清,甚至连起码的认知都出问题了,这工作他们不称职,最好别干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2:27
我认为是正当防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2:27
死有余辜,该死。嫌疑人无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2:27
谁家里的女儿被别人这样都会举起手中的武器反抗,最奋恨强行別人不答应事,还带凶器逼别人,支持正当防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2:27
杀该杀往死里杀不处留后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2:27
杀该杀往死里杀不处留后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2:27
杀该杀往死里杀不处留后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2:27
木有具体情况看见不能评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2:27
木有具体情况看见不能评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2:27
新的正当防卫法里已经明确说了只要防卫手段对等,不管结果,刀对刀就不算防卫过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2:27
木有具体情况看见不能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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