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9年度资阳市城区 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防范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2019年度在资阳市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资阳市城区范围内,即:雁江区雁江镇、松涛镇、宝台镇的城市建成区,以及狮子山街道办事处、莲花街道办事处、三贤祠街道办事处、资溪街道办事处所在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除城市建成区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以下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雁江区、高新区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资阳市城区内禁止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在本单位、本区域内醒目位置设置禁燃标志、标语,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五、在资阳市城区范围内承办各类喜庆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六、对在资阳市城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安全监管、环境保护、城市行政执法、供销、工商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共同维护城市公共环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追究责任。 七、重大庆典和节日,确需在资阳市城区范围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经雁江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由主办单位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许可。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 2019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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