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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阵] 重大利好!四川省“六税两附加”减征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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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11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要点

连续三年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按照50%减征

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叠加优惠

已按规定享受“六税两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可叠加享受优惠。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相关税费的通知
川财规〔2019〕1号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县(市、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相关税费政策通知如下: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按规定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各级财税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充分认识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的重要意义,切实承担起抓落实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确保各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强化宣传辅导,优化纳税服务,增进办税便利,确保纳税人实打实享受到减税政策红利,增强社会获得感,促进经济稳定发展。要加大力度、创新方式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对政策执行中各方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向财政厅、省税务局反馈。

附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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