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纪委监委通报4起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19-02-11 发布单位:县纪委(监委) 1、2018年6月,蓬安县金溪镇狮子口村支部党员余仕君,因与他人互殴,被蓬安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七日,罚款二百元。余仕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在2016年度、2017年度低保清理过程中,茶亭乡磨子沟村党支部书记陈爱明、时任村主任李世仁、时任村副主任胡茂祥,在审核该村低保资料时,未发现村民李某是城镇户籍不符合农村低保申报条件,仍将其作为农村低保对象上报,致使李某2016年7月至2018年3月共违规领取农村低保金3110元。陈爱明、李世仁、胡茂祥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某违规领取的低保金已全额退还财政。 3、2012年下半年,新园乡踏坡梁村时任党支部书记吴长质,在该村建房户姚某建房手续上签字同意后,收取姚某所送好处费5000元,并用于日常开支。2008年至2013年期间,吴长质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向在该村建房的张某、唐某等人收取占地补偿费共计37万余元。吴长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寻衅滋事犯罪,被蓬安县公安局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吴长质收取姚某的5000元好处费已收缴财政。 4、2013年下半年,徐家镇水对沟村党支部书记刘恩平伙同农机销售商李某利用本村村民信息上报资料骗拨农机购置补贴。2014年5月,骗拨的补贴1600元到账,刘恩平取出后交给李某,并从李某手中分得200元。另,刘恩平在为该村刘某填报低保申请材料时,要求刘某拿钱安排生活,刘某交了400元给刘恩平,由刘恩平支付餐费;在为该村周某填报五保申请资料时,周某花300元买菜宴请刘恩平等人。刘恩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餐费已由刘恩平全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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