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 除了对赵宇14天的刑事拘留,福州警方还有一个细节引发了网民的热议。 昨日福州警方回应称,“舆情发生后,各级部门都在积极地应对处置”。很多人反问,如果这件事不发生舆情,是不是就不要积极应对了? 岛叔此前也说过,新媒体时代,网络舆情与社会舆情产生着强烈的共存共振。现实中细微之事,通过网络放大和扩散,很可能在现实中影响巨大。再微小的声音,再微妙的围观,都会留下时代的印记,形成时代的回响。 这也形成了舆情通常的发生路径:事情发生后,当事人求助无门,然后事情在网上曝光,引发媒体和网友关注,进而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结果是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公安机关身处执法一线,类似赵宇案引发的涉警舆情,传播快、范围广、社会关注度高、对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具有重大影响。福州警方积极地应对处置的态度是正确的。但是,应对舆情不是目标,重要的还是在解决好反映的问题上下功夫,规范执法,取信于民。 结合中央政法委提出的舆情处置“三同步”工作要求来说,依法办理才是前提和基础,而不是回到“先把人关起来再查案”的办案逻辑。 再回到本案一开始,赵宇的见义勇为行为构是否构成故意伤害,警方需要依法确认。如果李某就此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法院也应该依法确认。而不是如媒体最新披露的李某给赵宇父亲电话里说的那样,调解后可以将赵宇三至七年的刑罚,降低到一年半到一年,“看能不能不判刑“。 诚如《人民日报》所言,舆情不是“敌情”。相反,媒体是社会的预警器。包括网民在内的人民群众对赵宇案的关注,或许眼前会让福州警方一时难堪,但长远来看,这对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推动见义勇为风气,以及改善完善法律制度,难道不是利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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