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都不是什么好鸟
①前期物业管理经历不足,加上是开发商聘用的。 其目的房子质量与其它方面坑了业主,烂摊子只有物业来背锅。所以3年很多业主入住后物业管理费没有交齐,责任本应该属开发商,但是物业也有过错
②更换物业管理是没有对错,合情合理没什么说的,可是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竟标的时候,没有明确对本小区管理达到什么要求,就只是一闷劲要求换,是不正确的。
③本小区包括担当业主委员会成员,物业管理更换方面没1/3人数业主签证就执行,此状况也较不合规则。
④开发商确实坑了业主不少,比方公摊面积方面。房屋改造方面,在建中设计图纸修改几次,设施不合格验收等等
⑤应该去督查该开发商已及监管部门人员,听取下小区居民的意见。开发商建房到交房坑了业主居民们多少血汗钱,设计规划与广告宣传及验收相关政府部门机关单位都脱不了关系
⑥业主委员会人员及更换物业没经过几百居民投票数1/3成立及更换就已经不成法规。 难道职能部门就没责任???小区的事小区居民有权益处理。职能部门插手能不能决定下来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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