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统一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陕税发【2019】7号)
陕西省西咸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各区县、开发区社保经办机构,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经办中心,参保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统一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陕税发【2019】7号),西安市生育、医疗的征缴工作职能已划转税务部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19年3月开始,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统一移交税务征收,请参保单位到税务部门进行申报。
二、参保单位与医疗(生育)经办机构签订的托收协议由经办中心统一撤销。
三、2019年2月以前月份缴费及历史欠费,继续由各医疗(生育)经办机构征收。
四、在各医疗(生育)经办机构已足额缴纳2019年3月医疗、生育保险费的参保单位,本月不再到税务部门进行申报。
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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