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网友反映《南充住建局行政许可怪象,建筑资质审批手法存疑》有关情况的回复
“正义主义者”网友:
您反映的《南充住建局行政许可怪象,建筑资质审批手法存疑》问题,我局经过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问题复杂化”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十三条的要求,相应资质许可程序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我局相关资质办理指南,经研究确定后公开发布在局官网。在我局建筑业企业资质公示内容中出现的“部分存疑”等描述,我们也参照了省内部分市州(如绵阳市、泸州市、乐山市、达州市、甘孜州等)的公示描述方式。针对网友的意见,我们将对合理部分尽快予以采纳,努力做到更加精准、便捷、高效。
二、关于“用语模糊化”
您提出的“要求申请人举证”的问题,根据《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资质许可机关对企业申报材料存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证明材料,必要时须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我局对企业初步审核意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企业有异议的,可按照川建审发〔2014〕460号文件要求在网上提交相应的申诉及证明材料。
三、关于“市场运作化”
我局在办理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申诉、打印证书等业务时,从未委托(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资质申报的咨询、服务等活动或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我局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设立审批岗、审批复核岗,并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资质审批。若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存在“吃、拿、卡、要”或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欢迎大家举报(举报电话:2225213),我们一定会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
再次感谢网友的监督,我们将认真听取采纳合理意见建议,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
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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