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的世界属于孩子,孩子有强健的体魄 ,国家的未来就有希望。自古“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体魄强健不仅是后天的锻炼,更重要的前提是食品安全。 早在2012 年6月,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明确“学校食堂一般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封闭运营,不得对外承包。”但是多地仍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在江西万安、河南洛阳、西藏双湖等多地仍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后教育部在2018 年9月8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国教督办〔2018 〕1号)(下称紧急通知) 该通知第二中规定“…… 要严格落实校长、教师陪餐制度。……”。第三规定“ 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按照《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督导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 〕44号)要求,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专项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地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学校落实安全工作职责的督导检查。对不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不履行相关职责或履职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不良社会影响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渎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规定,可见教育部和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对学生食品安全的重视。紧急通知下发没几天,又出现了校园食品安全问题。2018 年9月19日贵州清镇市四小、五小的多名学生在午饭后出现腹痛呕吐的现象。9 月19日、20日,安徽省芜湖市连发两起幼儿园食品安全问题。9 月21日至23日,河北赵县石塔实验联盟学校育英校区被曝出数十名住宿生集中出现腹泻、呕吐、发烧等症状后入院治疗。多起学校食品安全问题再次曝光后,2019 年2 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其中第六条 规定“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含协管、联系,下同)行业或者领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第十七条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也做了明确规定。该规定实施不到一月,2019 年3月12日成都七中实验学校食堂又被爆出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 。在相关职能部门多次出台文件的情况下,为何仍然有人以身试法?不得不让人思考。……希望政府职能部门“以民为本”,商家“诚信经营”,看似为别人,实际是为自己。 家长们如果发现存在食品安全违法问题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规定。 一、拨打 市场监督管理局:“ 12315”、“12331”、“12365”投诉举报电话(即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2331”,工商局“ 12315”, 质量监督“ 12365”电话) 二、依据《人民警察法》第二条的规定,拨打110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孩子在学校吃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孩子身体健康被故意伤害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立案调查。并要求公安机关对生产、制作不符合安全标准食物现场进行保护,以防有人故意破坏。 三、并要求公安机关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校负责人和承包商按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规定立案侦查。 相信在“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遇到问题,指出问题,解决问题,防患未然,杜绝类似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再次发生。教育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公安部门等政府部门,有责任和义务查清校园食堂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动机和进货渠道,从源头上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学校除了负有教书育人的责任外,对于学生的健康成长也负有重要责任。因此,除了相关职能部门监管学校做好校园食堂安全工作,保障师生饮食健康。作为家长,按照《宪法》第四十一条行使公民监督权和举报权,揭露违法犯罪。参与到食品安全问题的举报中来,虽然不能杜绝食品安全问题,但是一定能防微杜渐,减少问题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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