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很多时候,都是用付款来做为开发票的前提,开票证明就是买卖关系存在的依据,关于开票证明,目前还是有比较多需要注意的地方,小编帮大家整理了一些资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最近有个小伙伴对众智联邦小编说,他去税务机关开发票,工作人员要求他提供付款证明,一般来说所有的开票证明书都是有模板,格式都是差不多的,六要素只要有三要素就行了,就是什么人干了什么事,提交证明人或是机构以及落款时间等基本信息。
在营改增之后,关于开发票和开票证明的书也是引发了不少合同纠纷事件,最高法在部分书面解释中明确提到,增值税发票不能独立证明买卖关系的成立,如果交易双方没有书面合同,仅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单方面存在买卖关系的,法院要根据买卖合同再来确认是否存在买卖关系等。
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作为开票证明的发票,也不是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按照道理应该是以企业发生的支出是否真实、合法作为判断依据,所以小伙伴们在日常工作中也不能忽视对发票的管理,实际业务中要注意规避法律与涉税风险,首先就是签订的合同一定要信息齐全完善,如果是先开票再付款的,一定要白纸黑字写清楚,如果是比较随便的,那也一定要在给对方开票证明之后,要求对方在签收单上签字注明“已给付发票但款项尚未支付”等字眼,最好还有盖章,这样就能在发生纠纷的时候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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