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父亲买了辆老年车结果进了医院,现把事件经过发出来给大家看看,希望大家能吸取下教训,并希望有懂法的人给点意见。
事件经过:
3月1日老人在4S车店购置一辆用于代步的老年车(老人无汽车驾驶经验),店家推荐了一辆新能源汽电混合4轮车(带13万行车保险),结构与普通自动挡汽车相同,无助力器,试驾方向盘及刹车都比较费力,在店家要求下交定金5000后开始学车。
3月6日老人到店付清全款。(未告知儿女)
3月1日至3月16日老人每日下午均到4S店学车,每日练车1到2小时,车店人员证明到店老人身体正常,车店人员前期陪同练车约10日后撒手不管。
3月17日老人因双腿浮肿入院检查,心脏检查结果为:心脏双房增大,三尖瓣重度关闭不全,心率失常,并与19日住院治疗。
3月21老人子女因商家保单还未交付(老人已73岁无法办理保险,店家用其子的身份证进行了办理),交易并未完成,且该车还在车店,老人驾车上路是害人害己,将车推销给无驾驶能力的老人属于不良商业行为,要求车店退款,车店认为因练车该车已产生197公里计数,拒绝退款。子女向消费者协会投诉,3月25日经市场监管部门协调,协调失败。
求助:希望懂法的人给点意见,看下能否用其他手段维权,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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