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保生效日期问题的回复 周口蓬安相如人网友: 你好!你反映“蓬安县医保,17年未参保,18年12月缴的城镇医保为什么要19年7月才生效?其他地方都是1月2月就生效了,蓬安这样的政策是否太苛刻了?”问题已收悉,我局现将你所反映的问题作出如下答复: 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完善城镇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发〔2014〕54号文件)第四章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新参保人员参保满6个月的次月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超过缴费期限参保视为断保,重新缴费满6个月的次月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你2017年未参保缴纳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已经属于断保,2018年12月缴纳2019年度的医保,按文件规定有6个月等待期,医保系统自动认定从2019年7月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至于你说的其他地方都是1月2月开始享受,目前医保是市级统筹,南充市范围内所有连续参保的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都是从2019年1月1日开始生效;首次参保和断保后重新参保的待遇享受期都是满6个月的次月开始享受。 感谢你对蓬安县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蓬安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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