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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我国消防灭火的理念是否应该升级。森林、草原不宜“一刀切”搞“有火必灭”。应该突出生命至上的原则,对那种不威胁居民、大批牲畜的火情、对那些发生在较偏远、过火面积不太大、灭火难度较大的火情,是否可以只进行飞机灭火而不组织大规模人员灭火。象这次凉山州木里县的灭火,真可谓得不偿失,三十条鲜活、年轻的生命随火消失,而他们的亲人更是悲痛万分,且随之产生的系列如疗病、养老等遗留问题更是社会待解。建议充实消防法规,灭火必须讲求比较效益。损毁的林木更多的可以“春风吹又生”,而人命一旦失去则是其亲人和文明社会永久的痛。毕竟,人是世界上最可珍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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