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了这么多,或许很多朋友都会说,无非又是倒倒苦水。情况就是这么个情况,该怎么办呢!!!!!
我倒认为这个问题可以很简单的解决:
一,业主和物管公司先约定一个物管公司服务费用,也就是说,物管公司先将要提供的服务项目,一一列出,黑纸白字写清楚。然后业主针对物管公司服务项目进行社会评估和物管公司商议确定价码,以及服务质量标准。以及未达到服务质量保准的惩罚措施。
二,年度不能先付费,到每年末,根据物管公司提供服务的质量所达到的程度,业主付费。不是说非得年末付费,可以按季度,按半年等都可以嘛。
三,就是小区里,的差别度,还是要考虑一下。比如步梯房,和电梯房物业付费的差别,以及电梯房楼层差别,这里关系到比如一楼不会使用电梯,那么电梯的电费及维护费都不会涉及,高层二次供水呀等会涉及到供水电费,等等。还是有差别,就要考虑到差别情况。
。。。。。。。。。
我这里是,自个自话,广大业主朋友全力修正补充,合理之路还是会找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