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宜宾有两个地方:黑塔和白塔,两地遥遥相望,但通往黑塔的路很烂,知道的人少,于是当地人自筹资金修路,并向过往车辆收取停车费和路费。村民自己立牌进行收费,开车至此处,停车5元起。 对于这种做法,网友提出了不一样的声音。
有人说:土地和道路从来都不是私人的,个人都只有使用权。也有声音说:这条通向黑塔的路是当地人自己凑钱修的,国家或者第三方投资修的路可以设收费站,当地人自己凑钱修的路适当收费就不行了么?
其实不光宜宾黑塔,类似的问题很多地方都出现过。
过路或停放的车辆觉得私自收费太霸道,自己筹钱修路的农户面对指责也很委屈,那村名自筹资金修路收费是否合法呢?此前曾研究过村民自治的四川文理学院教授王道坤认为,谁出钱谁享用,要享受道路,肯定要参与。这属于村民自治的范畴,收费肯定有一定的道理,标准应由集资修路方决定,未参与的村民要使用道路可以和对方协商。此外,村民自治收费有一定的合法性,其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有一定的法律依据。
那类似事件该如何解决呢?有网友建议:村名自筹资金修路,是村名自制的范畴,可视作投资;收费定价要切合实际,标准应由集资修路方决定,未参与的村民要使用道路可以和对方协商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收费集中管理年底分红,集中透明地收费,最后每年按当初筹集份额分红。
农民自筹资金修路,对过往行车停车和过路进行收费,你们觉得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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