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下午3时许,台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巡逻至台城环市西路路段时,发现两辆小汽车违反禁令标志停放在人行道上。执勤民警对违停车辆拍照取证,并通知车主要按规定将车辆规范停放。
http://p1.pstatp.com/large/pgc-image/RNQDEL8F4gqUoN随后,车主李某来到现场,执勤民警经询问得知,两辆小汽车均为某二手汽车行寄售车辆,而李某是该车行的负责人。执勤民警对李某的违法停车行为进行教育劝导,告知其要按规定停放车辆,以免影响行人通行,同时,配合支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不料,李某竟出言不逊,当场辱骂民警,认为民警执法是多管闲事,并多次出言侮辱执法民警。经口头劝告无效后,执勤民警及时取证,于近日将涉嫌违法的李某传唤至西门派出所接受调查。
http://p1.pstatp.com/large/pgc-image/RNQDELNFmWREkS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李某(男,台山市人)因辱骂执法人员,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五日。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李某还将面临交通违法处罚。
http://p1.pstatp.com/large/pgc-image/RNQDELZJJE9W4E配合警察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上述案例中,李某的违法行为已受到了应有的处罚,下面请跟随小警一起来学法。
http://p3.pstatp.com/large/pgc-image/R8zw9wp1dUNJIm在道路上停车泊位
法律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在未划设停车位的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不能随便停放车辆;临时停车一定要按规定停放在停车位内,不得侵占其他交通参与者的路权。
http://p3.pstatp.com/large/pgc-image/RDFw6q35jDR2Mu妨碍民警执行职务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五条规定: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表现形式
什么样的行为是妨碍民警执行职务行为呢?
妨碍民警执行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形式表现多样,大体可以分为三个方面:
1
言语方面
一是侮辱谩骂。对民警的执法形象或个人人格进行辱骂、诅咒;
二是威胁恐吓。对民警进行言语上的挑衅,威胁民警自身或家人的人身安全;
三是栽赃诬陷。以莫须有的名义挑拨是非,引起不明真相的群众或媒体误解。
2
肢体方面
一是物理阻碍。通过用肢体拦、挡、堵、截等行为阻碍民警执行公务,使得民警不能接近或带走被执法对象;
二是肢体冲突。使用肢体上的推、拉、扯、拽等行为干扰民警执行公务,不以造成警察伤亡为目的,而是为了使被执法对象挣脱被控制或管制状态;
三是暴力抗法。以打、砸、抢、杀等措施对抗民警执行公务,造成民警伤亡失去战斗力,最终达到脱离被控制或管制状态的目的。
3
其它方面
表现为以凌弱、无辜自居嚷闹,或以自伤、自杀威胁,拒绝民警执行公务,引起群众围观、起哄,造成执法现场混乱。
小警提醒:
人民警察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如果认为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问题,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表达自己的诉求。上述案例中不理智的行为是对法律权威的挑战,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而且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谐的警民关系需要大家共同努力!
来源:侨警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