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屏山县有个老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前段时间有三个人带了条狗偷偷摸摸跑了进去。大清早的就把火药枪打响了......
然后保护区工作人员赶紧报警,然后一起进山搜寻。不久就发现了一个人影,挎着一把疑似枪支的物体。当场就查获了枪支和火药。
警察叔叔都把他按住了,也只好交代:姓雷,今天携带两支火药枪就是准备进入保护区打猎的,而一同上山的还有另外两个人。在继续进行搜寻后,民警在附近成功抓获了李某、王某以及一条狗。
因之前有枪响,民警怀疑可能有野生动物已被捕杀,而雷某一开始百般狡辩,拒不承认自己开过枪。后来又改口称是看到动物开了一枪,但是没有打中。前言不搭后语,必有蹊跷。民警将三人传唤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面对民警的询问,雷某交代了其犯罪事实,三人牵着猎狗上山后看到了一只野猪,雷某便使用携带的火药枪将野猪射杀。因为怕枪响惊动护林员,且野猪较重,就将野猪藏匿于附近山沟中,并继续深入保护区,计划带着保护区里的“收获”返回时,再将野猪一并带走。
经鉴定,现场查获的疑似火药枪属于管制枪支,目前,雷某因 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王某、李某及雷某因 涉嫌非法狩猎,正在接受森林公安调查。
PS: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