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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杂谈] 为了生男孩假离婚 男方却跟他人领了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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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9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年前,怀上二胎的小两口商量采取假离婚、再跟别人假结婚的方式将孩子生下来。没想到,男方如今竟跟他人领了结婚证,对女方和两个孩子不闻不问。
  16日上午,新洲区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叶庆华做客长江日报“周二之约”栏目,市民赵女士打进电话,咨询自己该如何维权。
  赵女士介绍,她于2005年与王某结婚,2007年生下一女。两年后,她又怀上二胎。王某家中重男轻女,非常想生个男孩,但当时的政策不允许,于是小两口商量通过假离婚的方式将孩子生下来。
  此后,赵女士和王某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女儿跟随赵女士共同生活。王某又找来一名未婚男子,与赵女士领取了结婚证,成为名义上的夫妻。取得生育指标后,赵女士生了个男孩,就与那名男子办理了离婚手续。
  在此期间,赵女士一直与王某一起生活,后来也一直未再领取结婚证。赵女士以为就这样平淡地过下去了。没想到,2018年,王某突然对赵女士说,他已经跟女子叶某领了结婚证,他和叶某才是真正的夫妻关系。从此,王某不再回家,赵女士独自带着两个孩子,生活一下子没了着落。
  叶庆华表示,离婚后,赵女士和王某虽然一直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属于同居关系。王某和叶某领了结婚证,属于婚姻关系,这已成为事实,但王某应向赵女士支付两个未成年孩子的抚养费。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如果王某不愿给钱,赵女士可以同居关系纠纷为由到法院起诉,确定子女抚养费用,同时也可争取同居期间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一部分。
  叶庆华称,赵女士通过假离婚、假结婚的方式取得生育指标并不可取。婚姻制度不是儿戏,希望大家都能尊重婚姻、尊重法律。(记者梁爽 通讯员李金星 孙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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