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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北京:坐地铁“霸座”或将纳入个人信用不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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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4-26 11:01
这是好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4-26 11:01
这是好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4-26 11:02
纳入征信有什么用呢,如果有能力,对方可以直接不过问所谓的征信好不好!可以现金交易!或者用别人的银行卡就可以!国家法律法规很健全,那么为什么不能纳入法律呢,先以警告使其认识对错,警告后再触犯!可以直接刑事拘留七到十五日!我个人认为这样子的方法才能够让国人提高自身素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4-26 11:02
这是一个人的形象,人类文明的出发点,我相当支持。网络时代只要是事实,公民应当争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4-26 11:02
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4-26 11:02
当每一种行为道德需要用明文规定条框定性时,这个社会已经没有道德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4-26 11:02
当管的没事干了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4-26 11:03
应该这样。西方发达国家的高素质国民,也都是高额罚款罚出来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4-26 11:04
我jio的很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4-26 11:04
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4-26 11:04
直接罚款。并且金额不能低于100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4-26 11:05
本人支持北京交委的做法,很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4-26 11:05
这是相关部门推委责任的做法,法律真真正正对那些不良行为以及严重失信的人给予重处……但往往现实在包容失信人,有些得到好处的执法者还……所以要提高全民信誉就得向有关部门的一部分人开刀,让他们永远失去″被抉贫"资格……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4-26 11:05
各抒己见,人人遵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4-26 11:05
以德为标准!凡与"德"相违的行为都可纳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4-26 11:05
只适合公开录像,不适用征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4-26 11:06
这也征信,那也征信,最后这个国家普通老百姓谁都没有征信就好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4-26 11:06
首先,坐地铁是否有公约不许有这些不良行为,如果有是可以的。但既然有公约,就应该按公约条款进行处理,又何必多此一举呢。如果没有公约,这些不良行为跟行用又有多大关系呢?不良行为从字面上将讲应该大于信用吧。从这个意义上讲,就有滥用概念之嫌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4-26 11:07
可以警告,但使用征信处理,不合余情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4-26 11:07
直接罚,滥用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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