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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在道路行驶过程中,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负全责的一方是要负责全部赔偿的。那么责任认该如何认定呢?又有哪些情况行为人须要负全责?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全责的情况有哪些? 
  1、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3、值得重视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肇事人一般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1)追尾前车的; 
  (2)倒车尾撞后车的; 
  (3)溜车的; 
  (4)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 
  (5)逆向行驶的; 
  (6)闯单行道或禁行道路行驶的; 
  (7)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 
  (8)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 
  (9)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10)不按规定超车的; 
  (11)不按规定掉头的; 
  (12)不按规定会车的; 
  (13)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14)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 
  (15)遇停止信号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16)遇停止信号T型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17)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 
  (18)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辆; 
  (19)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右转弯车的; 
  (20)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 
  阅读完上述内容相信大家都对交通事故全责有了一定的了解,假如当真正发生交通事故时,还得根据现场的情况进行分析。以上资料来自小编lawtime.cn/hangzhou整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能起到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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