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3387|评论: 2

[趣闻·杂谈] 浅议安乐死:人死得有尊严!

[复制链接]

悉闻人大委员提议增加草案安乐死提议“自然人享有生命权,有权维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该条关于安乐死的定义如下:“经医学界定,无法救治且无法减轻病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实施安乐死,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欺诈、利诱、胁迫自然人实施安乐死。自然人同意实施安乐死的意思表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由取得安乐死资质的医疗机构予以实施,自然人同意实施安乐死的意思表示可以随时被撤销或者撤回”,“任何组织与个人应当依法严格执行安乐死,侵害他人人身权益及人格尊严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支付医疗费、丧葬费和精神损害赔偿等合理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不说,提议很好,很人性化,值得称赞!
纵观人一生一路走来,经历了五彩缤纷的世界,见识了社会的复杂与理性,见多了生死离别!但是面对自身不断衰老病痛,却是无助乏力,渴望亲情温暖同时还渴望解脱疼痛带来的失态!
见过很多癌症患者的痛苦!有时候场境真是让人感觉是生不如死的场面!不光病人折磨不像人样!众多家人跟着累得不成人形!昂贵的医药费让很多家庭倾家荡产陷入赤贫深渊。所以在人绝症无生还之望时,病痛难熬之际!综合实际情况实施安乐死!让病人减轻痛苦!让家庭不再背负沉重债务!让病人去得有尊严!这是社会进步体现。外国人做到了!我们国家也应根据国情!制定出适合中国实际情况的绝症患者安乐死的法依法规!让绝症病人走的不痛苦,不再难爱!死的时候温馨有尊严!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9-4-28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