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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四季星.竹江新都小区开发商所建车库是否系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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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0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江安县四季星.竹江新都小区开发商,在小区内的公共地段上建设了十多个永久性独立车库(就是一辆车一个车库),公开进行销售。特提出以下疑问:

     1、占用小区公共地段修建永久性车库是否得到规建和国土部门的审批,是否属于擅自圈占。

     2、如果得到政府部门的审批,小区就变更了容积率,该小区开发商是否按政策补交了土地出让金。

    3、如所建车库属于违章建筑,强烈要求规划执法部门严格执法,予以强制拆除,恢复原样,为小区业主提供广阔的活动空间,以维护规划法的权威和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

 

         有知道内情的,欢迎来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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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2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车库建在小区公共地段上(后门空坝上,楼与楼之间的通道上、),如果所建车库是小区业主共同所有,共同享受,大家还没什么意见!但开发商用卷帘门把车库关起,公开进行销售,从二万元到数万元一个进行出售!并承诺办理两证,但有的业主购了一年多,连个本本的影子都没有看到!

 楼主| 发表于 2009-11-4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商不厚道,建车库的那些地方,如果整成带棚的停车场或露天停车场,让全体业主都享受到了又解决了停车拥挤的现状!

发表于 2009-11-4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哈,买了绝对赚了,有个车库,绝对安逸得很,我是有钱我斗全部给它买求了.....弄求宽得,我也上那看过,多安逸的.

你咋没有事担心这些干哈哦,要想不要它建,只有早点到建设那边去说,现在迟都迟老..哦呵...其实修在后门没有啥,住里头,起码半个月都呸得转到那边,另个有钱佬,把车停得里面嘛,总也要比停在过道整得你路都过不了安逸多了撒.

 

发表于 2009-11-4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车库的事他们早就想整,开始是打算修在大门那里,搞个地下的,想在上面盖个楼,后来规建那边答复不能这样干.没有搞成.结果又跑切后门整,既然已经修起了,也没有啥好说得了.买了就买了嘛,谁叫各位业主钱多纳.要拆就不那么容易了,毕竟这么大的开发,政府的谁也不愿意得罪人去给他拆了撒.这年头谁能没有点后台得所.

哥们你才没有看斗,安居苑弄么多车库,本来是配套设施非卖品,结果可好,被那些JRS装起门锁起来,这下可好,我的车都没有地方摆了,强烈B4那些自私自利的混蛋GGR,分钱都没有出,哈白赚了几个车库,再过几年就成他们自家的了..555..555  另外四季星买了车库的我只能说,你们赚到了,,555,,,55555赚到了,,,

 

现在我心头毛得很,车子日晒雨淋,全部车库都被GR些上了锁,想停都莫法,这个心情才够受.

发表于 2009-11-8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商太黑了

  版主是四季星业主吗?可以号召小区业主一起上级反映。我有个亲戚也在里面买了房,也上了开发商的当,按国家政策2009年购商品房不再单独收取“两管三线”费用,但开发商还在收。有知道内情的人也来顶一下,让开发商违规收取的费用退回来。

  江安县物价局文件

  江价〔2008〕75号

  江安县物价局关于转发

  《宜宾市物价局关于新建商品房价格构成

  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县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现将宜宾市物价局《关于新建商品房价格构成有关问题的通知》(宜市价〔2008〕276号)转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违者将依法从重处罚。

  附:宜市价〔2008〕276号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转发新建商品房价格通知

  抄送:县发改局、规建局、房管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刘刚副县长

  江安县物价局办公室2008年12月29日印

  宜市价〔2008〕276号

  宜宾市物价局

  关于新建商品房价格构成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物价局,市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新建商品房价格构成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发[2008]196号)精神,现将商品房价格构成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商品房价格的成本构成应包括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即按建筑施工图的要求和标准规定进入建设工程[含安装]的费用)和配套基础设施费用及应缴纳的税费。对于已纳入配套基础设施的“两管三线”(指燃气、自来水、电力、电话、有线或光缆电线)的安装,各商品房开发企业不得再向购房者另行收取费用。在2009年1月之后新销售的商品房,各商品房销售商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各级物价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着力推行明码标价制度,对房屋购房合同应按本通知精神进行规范,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OO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发表于 2009-11-8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商太黑了,赚钱不择手段啊

这样建车库,还乱收五通费,各业主联合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把开发商违规收取的费用退还业主。

 

红头文件5个月后转发续:违规收的费须退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09-04-10 07:34:10)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内江市物价、工商、规建、房管等4部门就汉安国际小区违规收取业主水电气安装费一事表态

  内江汉安国际小区销售方成都金海公司,违规收取众业主水电气安装费一事,经本报独家披露后引起各方高度关注。由于金海公司拒绝退还违规收取众业主每户8500元的费用,昨日,内江市物价局副局长韩正刚接受采访时表示:4月8日下午,内江市物价等四部门再次召集金海公司负责人,重申相关政策,并向其发出“再不退还违规收费款,物价等四部门将联合调查,迫不得已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的警告。

  定性:金海公司价外重复收费

  韩正刚介绍说,3月25日市物价局接到部分汉安国际业主反映后,曾多次找金海公司协商。该公司却以书面形式答复称:按属地管理原则,应按东兴区物价局等部门2008年4月1日转发时间执行。即之后所收水电气费可以退还业主,之前所收费用拒绝退还。

  “4月7日,市物价、工商、规建、房管四个发文部门再次开会,就金海公司收取业主水电气费是否属重复收费问题,再次进行认定。”韩正刚称:“大家一致认为,仅凭金海公司的书面答复明确显示,该公司确实收取了众业主的‘五通费’,属价外收费即违规重复收费。金海公司以执行东兴区转发时间(2008年4月1日)的各种理由,均不能成立。”

  决定:违规收费必须无条件退

  韩正刚表示,金海公司违规收费并拒退众业主“五通”费一事,经媒体报道后,不仅引起物价等四个发文部门的高度重视,也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事发后,内江市政府相关领导明确指示,金海公司必须按‘60号文件’规定的时间执行,违规价外重复收取众业主的水电气安装费,必须无条件退还。”

  4月8日,内江市物价、工商、规建、房管四部门,再次通知金海公司开会协商,重申相关政策,希望该公司不要再找借口,本着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企业自身信誉的态度,全额退还2007年11月1日后所收业主的“五通费”。同时,明确告诫金海公司,如再不退还违规收取业主的“五通费”,物价等四部门将展开联合调查,并以群众信访举报采取行政处罚措施。“金海公司表示,将尽快给出答复。”韩正刚说:“4月8日的重申,就是给金海公司最后一次机会。”

  物价局:退还乱收款不能找借口

  金海公司之所以一直拒退违规收取的“五通费”,其主要依据就是“应按东兴区转发时间即2008年4月1日执行”。对东兴区物价等四部门迟转发市上文件一事,韩正刚表示:“这个问题,一是东兴区没能引起足够重视,二是工作中的失误。”就东兴区为何推迟几个月才转发的原因,韩称:“时值年底,物价部门各项工作繁琐,没能顾得上。加之,收到市上文件后,区房管局立即复印了11份下发给所有区属房地产开发企业。就事论事,东兴区工作再忙,转发文件的时间也不该拖这么长。”

  关于东兴区因迟转发市上文件、究竟造成什么样的后果问题,韩正刚表示:金海公司经营的汉安国际楼盘,属市上管辖与区无关;至于东兴区何时转发,均与该公司无任何关联,“金海公司以此为借口,明显是站不住脚的。”
    记者杨元禄  

发表于 2009-11-16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一定要小心

发表于 2010-7-13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呀!我也顶一下!不过我不是有车族,还没想那么多!

发表于 2010-9-26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真的哦,真的是违规收五通费吗?有没有人站出来抗议,我一定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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