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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临摹摄影作品算不算是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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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4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在很多人都很喜欢画画,现在的人美术生也有很多,有的人画画喜欢去外景,喜欢看着大自然的风景来绘画,而有的人就比较喜欢临摹别人的画画作品或者是别人的摄影作品,那么临摹别人的摄影作品算不算是侵权呢?
  1991年《著作权法》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第五十二条 本法所称的复制,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
  可见,老著作权法对临摹的实质规定有两点:一是允许以临摹方式合理使用,二是将临摹作为复制的一种具体形式,与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复制方式并列。
  2001年修改后的《著作权法》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此条是从原著作权法521款移来,将临摹从原来规定的复制方式中去掉。原因是有人认为临摹具有创作成分在,新法中采纳了此种意见。但仍有很多人对此处改动存有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1012日通过,20021015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项规定的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是指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社会公众活动处所的雕塑、绘画、书法等艺术作品。
  对前款规定艺术作品的临摹、绘画、摄影、录像人,可以对其成果以合理的方式和范围再行使用,不构成侵权。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临摹的过程中的话,侵犯了对方的著作权,其实按照现在来说并不会构成侵权,但是必须是有合理的处理方式和使用的范围的,这个需要著作权人的同意,
  以上的文章是来自于青岛律师咨询findlaw.cn/qingdao,希望对你是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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