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营山论坛发布了“营山县供水公司请回复,关于特种用水”的帖子,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用水性质界定依据。(川人城环资〔2007〕6号)文件 规定:特种行业用水是指各种提供住宿收费经营的单位,经营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业,茶楼、歌舞厅、夜总会、健身房、高尔夫球场、休闲会所、桑拿、浴(足)室、美容、美发、酿酒、饮料、饮水制造(含纯净水)、烟草加工、洗车等用水。 二、相关法律法规。《城市供水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应当单独安装结算水表。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只结算水表时,按从高使用水价计收水费。第四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用水性质和范围。第五十七条规定:擅自改变用水性质和范围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用水性质告知情况:任何用户立户安装计费水表时均签订了《城市供用水合同》,发放了《用户手册》,在用水人权利与义务中约定: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和改变用水性质。 四、处理经过:用户到我司协调处理违章用水时,不能提供具体经营时间,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补缴水费,我司不再追究其违法行为。请广大用户在主张用水权利的同时,也须按照《城市供用水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理解支持县城供水工作。同时也恳请大家加强对我司服务工作的监督,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可到我司或上级主管部门如实反映情况。 营山县福润给排水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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